“神医”刘洪斌:冒充专家3年换9个身份,骗老人80亿,下场如何?( 二 )


这些话放在现实中很难令人相信 , 但刘洪斌当时却哄骗了一批批患者 , 广告更在西藏卫视、青海卫视、甘肃卫视、吉林卫视和黑龙江电视台等播出 , 还创下仨月销售近200万元的暴利 , 其本质不过是利用了他们迫切想要健全体格的心理需求 。

2015年 , 山西省陆续接到虚假药品的举报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抽检 , 针对山西华康药业有限公司专项抽验中 , 在其生产的骨筋丸胶囊检出苏丹红Ⅰ、苏丹红Ⅳ 。 根据毒理学 , 苏丹红对人体具有明显毒性作用 , 在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中均不得检出 。 此后 , 河南、安徽、河北等地食药监局也开展了调查 。
魔高一尺 , 道高一丈 。 刘洪斌等行人靠虚假广告骗钱的手段终于隐瞒不住 , 2017年 ,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率先对其打击 , 针对播放刘洪斌虚假广告的山东省教育台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 , 并没收广告费用220555.5元 , 罚款225600元 , 罚没款合计446155.5元 。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 ,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 情节严重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刘洪斌等人拍摄、制作并传播虚假广告 , 并售卖不符药品安全质量要求的产品 , 诈取公众财产 , 危害公民生命健康权 , 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
虽然刘洪斌已经离世 , 但虚假广告依然存在 , “火眼金睛”仍需练就 。 对待任何投机倒把、哄抬虚骗的不法行为 , 大家要擦亮双眼 , 用法律手段让其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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