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工地发生惨烈事故,一工人不慎坠楼身亡,家属获赔110万


内蒙古一工地发生惨烈事故,一工人不慎坠楼身亡,家属获赔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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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工地发生惨烈事故,一工人不慎坠楼身亡,家属获赔110万


事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 , 一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坠楼事故 , 一工人在不具备安全施工的条件下进行作业 , 在此过程中不慎坠楼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事后 , 相关负责人均被抓获归案 。 2022年3月19日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 , 依法公开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的起诉书 , 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
男子刘某 , 1977年出生 , 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 , 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男子屈某 , 1976年出生 , 男子温某 , 1970年出生 , 两人户籍所在地均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 都住在包头市当日对屈某决定社区戒毒三年 。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 , 案发两个月前 , 包头市某昱公司与内蒙古某基公司 , 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约定由某基公司承包某昱公司某某华庭一期的建设工程 。 当日 , 某基公司与屈某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 约定由屈某承包某某华庭一期建设工程 , 某基公司按承包人总造价1%收取管理费等内容 , 并签订建设工程授权委托书 , 授权屈某为某基公司代表 , 负责某某华庭小区1号楼、3号楼相关事宜 。
后来屈某组织温某雇佣郑某等人 , 对某某华庭1号楼进行施工 。 事发当日9点左右 , 郑某仅佩戴安全帽 , 在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下进行作业 , 此过程中坠楼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经查 , 刘某是某基公司法定代表人 , 是施工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



【内蒙古一工地发生惨烈事故,一工人不慎坠楼身亡,家属获赔110万】事后 , 屈某、郑某的子女和妻子、包头市某昱公司三方达成死亡赔偿协议书 , 共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共计110万元 , 并已履行完毕 , 郑某家人对刘某、屈某、温某出具谅解书 。
刘某的辩护律师认为 , 刘某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但刘某此前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 属于偶犯和初犯 , 主观恶性不大 , 社会危害性小 , 并且刘某具有悔罪表现 , 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 恳请法院在综合考虑全案经过及刘某犯罪的具体情节 , 对刘某适用缓刑 。
温某的辩护律师认为 , 温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 , 认罪态度较好 , 此案是过失犯罪 , 温某主观恶性小 , 社会危害性小 , 案发后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 , 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 , 在当庭能认罪认罚 , 所以希望对温某予以缓刑的处罚 。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刘某作为施工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没有认真督促和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 , 屈某作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 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 造成现场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
温某作为施工单位现场劳务施工负责人 , 应当提供安全生产设备而未提供 , 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 造成现场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 三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 , 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
刘某、屈某、温某积极赔偿 , 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 可以从轻处理 。 刘某、屈某、温某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 愿意接受处罚 , 可以从宽处理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刘某、屈某、温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 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宣告缓刑一年 , 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宣告缓刑一年 。 温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 宣告缓刑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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