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深重数刀敲门救命,警方依证据追凶,被捕称只是临时起意( 二 )



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了杨浩天是杀人凶手 , 尽管杨浩天的表现十分的令人怀疑 , 但是警方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是杨浩天干的 , 杨浩天在回家时 , 所带回来的行李不见了 , 警方认为杨浩天有可能撇弃了罪证 , 于是警方对杨天浩家附近进行拉网式搜查 , 在杨浩天家附近的一条河沟中 , 发现了一个黑色的书包 , 里面装着一些衣服 , 有几件染上了血迹 。
通过DNA检验 , 衣服上的血迹与蒋云龙三口的血迹一致 , 杨天浩正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 确定了杨天浩的犯罪嫌疑之后 , 会同县警方立即赶赴广东省将藏匿在惠州的杨天浩抓捕归案 , 而到案之后的杨天浩却用沉默来对抗警方的审讯 。

虽然警方手中握有铁证 , 但是杨天浩的主动坦白也很重要 , 在沉默了十多个小时之后 , 他突然开口说话了 。
作案经过
原来杨天浩十七岁就到广东打工 , 知识水平不高 , 又不愿意吃苦 , 只能到厂子里做一些简单的组装工作 , 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 经常入不敷出 , 这一次他本来是回乡办理身份证 , 班车到达会同后已经是31日凌晨了 , 当晚他便在车站附近的小旅馆住宿 。
31日白天 , 他身无分文 , 加上有过前科胆子比较大 , 就打算在附近捞一笔钱 , 杨天浩对蒋云龙家的地形并不熟悉 , 只是小时候去外婆家曾经从那里路过 , 夜幕降临 , 蒋云龙一家没有感到丝毫异常 , 他们像往常一样洗漱休息 , 他们并不知道一场足以毁灭这个温馨家庭的灾难即将发生 。
律师看法
故意杀人罪是 ,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 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杨天浩在作案过程中导致了一家三口 , 两人死亡一人受伤 , 犯罪情节严重 , 主观恶意强烈 , 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巨大 , 所以当被判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一家三口的美满生活在一个晚上就支离破碎 , 这是谁都不希望看到的 。 杨天浩的做法是令我们深恶痛绝的 , 这样的一个人已经丧失了人性 。 互补相及无冤无仇的两家人因为他的一个念头都失去了最亲近的人 , 罪孽的恶果只有害人害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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