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绍兴发生了一起奇葩的案件


近日,浙江绍兴发生了一起奇葩的案件


近日 , 浙江绍兴发生了一起奇葩的案件:一名男子经过长时间的观察后见女主人不在家 , 于是从消防通道的窗户进入女子家阳台 , 然后拧开防盗窗的螺丝进入该女子家中 。
谁知 , 这名男子进入女子家中后发现有2瓶茅台酒 , 于是便在该女子家中炒了几个鸡蛋 , 喝了几瓶养乐多和茅台酒 , 在酒足饭饱之后便避开监控离开了女子家中 。 (源:中原网)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 , 这名男子在过了几天后又再次翻窗进入该女子家中留宿 。 据悉 , 男子的家庭条件还不错 , 其之所以实施盗窃 , 是为了寻找刺激 , 体验一下做江洋大盗的感觉 。
【近日,浙江绍兴发生了一起奇葩的案件】男子的行为让人看了也是一脸懵逼 , 放着自由自在的好日子不过 , 非要闲着无聊去做这种事 , 这可倒好 , 一旦其行为被认定涉嫌犯罪 , 那可就要进看守所蹲大牢了 , 而不是体验完了就可以逍遥法外了 。
那么 , 问题来了 , 男子的行为到底涉嫌何罪呢?
首先 , 从男子主观目的以及客观行为表现来看 , 案涉男子是在经过长时间的观察之后 , 通过翻窗等方式潜入女子家中 , 其不仅在女子家中炒了鸡蛋 , 而且还偷喝了茅台酒以及养乐多等食物 。 并且 , 第二次还在女子家中留宿 。
可见 , 案涉男子的主观上是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 , 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只是在行为表现方面 , 主要体现为翻窗潜入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他人住所 , 并非法占有了物主的财产 。
因此 , 案涉男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 并且属于典型的入户盗窃 。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 , 入户盗窃并没有数额较大(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限制 , 只要被非法占有的公私财物具有可处罚性 , 即可以该男子具有入户盗窃的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 。
根据《刑法》第264条之规定 , 一旦案涉男子的行为被认定构成盗窃罪的 , 其需要承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
其次 , 案涉男子在入户盗窃的行为完成之后又再次潜入女子家中留宿 , 其实该行为还可能涉嫌另外一个罪名 , 那就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
根据《刑法》规定 ,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行为人在未经过住所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进入他人住所 , 或者经住所主人要求其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
在本案中 , 由于案涉男子第一次入户盗窃的行为已经结束 , 其过了几天后又再次潜入女子家中进行留宿的行为属于未经他人同意强行进入他人住所的行为 。
即使其第二次潜入女子家中后未偷喝女主人的茅台、养乐多 , 未偷炒女主人家的鸡蛋 , 其行为依然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行为 。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 , 一旦其行为被认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 , 其需要承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
同时 , 鉴于该男子在本案当中有两项涉嫌犯罪的行为 , 在进行处理时 , 需要对其两项犯罪行为数罪并罚 。
最后 , 这起案件告诫大家 , 如果长时间外出不在家的话 , 一定要反锁好门窗 , 在发现家中被盗后更要及时报警处理 , 避免财产受损 。
对此 , 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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