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全力缉捕“漏网之鱼”,督办攻坚一批重大案件( 二 )


三要开展打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
当前各类犯罪加快向网上蔓延变异 , 涉网黑恶犯罪及网络黑灰产等新型犯罪日益增多 , 发现打击、深挖彻查的难度倍增 。 要主动应对黑恶犯罪新动态新特点 , 将网络空间作为扫黑除恶新的主攻方向 , 在思想认识、打击手段、防范措施、协调机制、法律适用等方面不断调整 , 做到积极应变 。 今年要开展打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 , 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敲诈、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 要建立涉网黑恶犯罪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模式 , 提高对隐藏其中的黑恶势力的发现打击能力 。 要加强网络黑灰产业链整治 , 建立打击涉网犯罪长效机制 , 依法严肃整治网络水军、造谣炒作、恶意营销、网络暴力、挑动对立等网络乱象 , 有效维护网络清朗空间 。
四要全力缉捕“漏网之鱼”
“漏网之鱼”能否如期抓捕归案 , 直接关系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成效 。 今年要继续追捕“漏网之鱼” , 建立动态更新的黑恶目标逃犯清单 , 落实“一逃一档”工作机制 , 逐案研判 , 深挖线索 , 打好信息战 , 努力将在逃人员绳之以法 。 对尚未抓捕归案的境外目标逃犯要紧盯不放 , 千方百计克服疫情等因素影响 , 加强协作配合 , 力求尽快缉拿归案 。
五要直核深挖一批重点线索
全国扫黑办要继续开展线索直核行动 , 每半年直接核查100条重点线索 , 对核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通报、约谈 , 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 要完善集中核查和分级核查责任机制 , 重点线索一律由市级兜底 , 组织提级核查或交叉核查 , 直接推动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黑恶案件 。
六要督办攻坚一批重大案件
重大案件能否攻破是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的重要标志 。 要始终坚持除恶务尽不动摇 , 把依法严惩贯穿到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全过程 , 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 持续向社会释放“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 要动态统筹今年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工作 , 对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 , 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 。 要完善涉黑恶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 , 严格执行涉黑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 。 要精准“打财断血” , 新办案件要全面调查、准确查扣“黑财” , 判决生效案件要加大“黑财”执行力度 。 要持续“打伞破网” , 对新立案侦查的涉黑恶案件逐案深查 , 对“有黑无伞”、未查深查透的案件回溯倒查 , 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 。 要依法保护办案人员正当权益 , 对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办案人员的要及时查处、澄清正名 , 有效激励士气、鼓舞斗志 。
七要持续推动重点地区整改提升
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把“常态化”当作“平常化”“一般化”的情况 , 要再确定一批工作力度减弱、措施不实、线索较多的地市作为重点地市 , 持续加压 , 推动重点地市加快整改提升 。 各省级扫黑办要参照全国扫黑办做法 , 确定一批重点督办县(区、市) , 推动均衡发展 。
八要深入开展特派督导
继续抓好2021年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整改工作 , 督促各地对照问题清单挂图作战 , 逐项整改 , 全国扫黑办要适时评估、视情调度 , 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 要按照中央文件要求 , 抓好两年一次的省市县三级联动督导督查 , 推动各省级扫黑办建立特派督导专员制度 , 每年至少在省域内开展一次特派督导 。 今年下半年适时启动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工作 , 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线索开展点穴式精准督导 。
九要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
要对黑恶罪犯服刑改造效果进行研判评估 , 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 统筹做好黑恶罪犯刑释人员安置帮教 , 持续开展社会救助和跟踪教育帮扶 , 严防重新犯罪 。 认真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确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判处刑罚 , 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制度 , 与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开办企业或者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依法审查等制度 , 严防“黑财”处置不到位 , 黑恶组织死灰复燃 。
十要营造全民扫黑氛围
要继续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新办法 , 持续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 要突出正面宣传 , 通过召开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 及时发布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展 。 要常态化宣传扫黑除恶英雄、见义勇为模范等先进群体 , 鼓舞全社会同黑恶势力作斗争 。 要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 , 加强对重大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 , 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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