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卖淫女使用带鸽子血海绵球、血片冒充处女 , 每次价格最高1万元夫妻二人 , 教授卖淫女使用带鸽子血的海绵球、“血片”冒充处女 , 为了交学费 , 愿意以身体作为回报 , 每次价格从1000元到10000元不等 。
李强和王红夫妻二人 , 文化程度都不高 , 又不想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 无所事事 , 一个偶然的机会 , 发现为卖淫女联系嫖客从事卖淫 , 可以获取利润 , 又没有什么投入 , 二人就开始联系卖淫女 , 为她们从事卖淫提供服务 。
可是一般的卖淫服务 , 嫖资都不高 , 二人就把目光投向了处女卖淫 , 这个一次最少也要上千块 , 可是到哪去找这么多的处女呢?
为发赚到更多的钱 , 二人教授卖淫女使用带鸽子血的海绵球、“血片”冒充处女 , 同时带卖淫女到拍照制作漂亮性感的招嫖照片 , 带卖淫女拍证件照制作假的学生证 。 卖淫女冒充处女的准备工作完了以后 , 李强、王红等人使用手机下载“探探”、“陌陌”等网络社交软件 , 以女性身份注册并与陌生男性聊天配对 , 后通过微信添加好友 。
李强等人就使用卖淫女的虚假身份证明、照片冒充卖淫女进行聊天 , 以家境困难无钱交学费、生活费等寻求资助为由 , 通过愿意出卖处女身体作为回报的方式 , 价格为1000元至10000元不等实施卖淫 。 与嫖客商定后 , 李强等人将聊天手机交给卖淫女 , 到约定地点进行卖淫活动 。
卖淫收取的嫖资由李强、王红负责管理及招嫖、卖淫人员的分配 。 李强、王红先后管理卖淫女胡某某、刘某甲 , 采用上述手段实施卖淫活动 , 非法获利60余万元 。
本案的法律问题 , 李强、王红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罚?
释案说法 , 李强、王红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 。
介绍卖淫罪 , 一般是指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 , 勾通撮合 , 使他人卖淫得以实现的行为 。
本案中 , 李强、王红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 不劳而获 , 为卖淫女胡某某、刘某甲在“探探”、“陌陌”等网络社交软件上 , 联系嫖客 , 从中牵线搭桥 , 起到了联系介绍的作用 。
李强、王红为了能联系到更多的嫖客 , 更是想出学生、处女这一噱头 , 让卖淫女使用带鸽子血的海绵球、“血片”冒充处女 , 制作假的身份证明等 , 谎称为了生活费、交学费 , 愿意以身体作为回报 , 获取大额的嫖资 。 二人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李强、王红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 , 李强、王红虽然编造了谎言 , 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介绍费 , 并且卖淫女和嫖客也发生了关系 , 达不到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 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
【教卖淫女使用带鸽子血海绵球、血片冒充处女,每次价格最高1万元】李强、王红的非法获利60余万元 , 对二人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 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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