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被妻子男同事“反杀”,检方不予起诉的最大意义是啥?


家暴被妻子男同事“反杀”,检方不予起诉的最大意义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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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被妻子男同事“反杀”,检方不予起诉的最大意义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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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被妻子男同事“反杀”,检方不予起诉的最大意义是啥?】副标题:家暴被妻子男同事“反杀” , 检方认定正当防卫是对见义勇为的支持!

大家好!今天一则“同事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被判正当防卫”话题 , 不但引发了广泛关注 , 也迅速登上了热搜第一 。

先来说说这个案件 , 这个案件并不复杂 。 2020年8月27日15时许 , 邱先生酒后在咸阳市渭城区某基地内殴打其妻子刘女士 , 刘女士的同事杨先生遂前往进行制止 , 在制止撕扯过程中 , 邱先生将杨先生的脸部咬住 , 杨先生用办公室里的保温壶击打邱先生 , 随后杨先生与单位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将邱先生控制按压在地 , 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 杨先生随即前往医院救治 , 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邱先生已经死亡 。
事后 , 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以杨先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 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 但检方综合当时的实际情况 , 与家暴者邱先生生本身也患有较严重的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心病等原因 , 认定杨先生属于正当防卫 , 决定对杨先生不起诉 。
这个“不予起诉”的话题出来后 , 之所以引起网友们一边倒的支持 , 就在于体现了公平和正义 。 一直以来 , 认定正当防卫都是一件很难很难的事情 , 必须符合种种苛刻的条件 。 同时 , 受“死者为大”传统观念影响 , 即便一方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 但由于另一方人死了 , 往往也会被判防卫过当 , 要进行一定的赔偿 。 上述案件中 , 检方认定杨先生属于正当防卫 , 显然没有受到“死者为大”的影响 , 秉持了以“事实为准绳”的法律精神 , 让判定体现了公平正义 。

更何况 , 杨先生的挺身而出还具有见义勇为的性质 。 虽然说邱先生殴打的是自己的妻子 , 但是家暴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 已不属于是“家事” 。 刘女士的同事杨先生挺身而出进行制止 , 本质上来讲就是见义勇为 , 认定杨先生属于正当防卫 , 也是对见义勇为的支持 。

要知道 , 以往有不少见义勇为者被判防卫过当 , 既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 , 也会对社会提倡见义勇为造成伤害 , 比如 , 2013年7月 , 广西男子曾某路见义勇为围堵飞车抢匪时失手将其打伤致死 , 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赔偿死者家属共计两万余元 。 如果这样的案例多了 , 无疑会让许多本愿意见义勇为的人不敢见义勇为 , 因为在紧张的搏斗中 , 谁也拿捏不住“正当”和“过当”的尺度 。

法律无情也有情 。 对待见义勇为者 , 对待道德的一方 , 要有更多的保护和宽容 。 在特定的场合下(比如你死我活的搏斗) , 只要见义勇为者不是故意致伤致死对方 , 就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 , 也只有这样 , 才能解除人们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 。 “同事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被判正当防卫”最大意义 , 就在于为怎么认定正当防卫和怎么保护见义勇为树立了标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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