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一起荒唐不伦恋引发的家庭血案( 二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强奸论 , 从重处罚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强奸罪的主要认定条件为违背妇女的意愿 , 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 。 倘若廖五在与刘丽发生关系之前 , 征得了刘丽的同意 , 也就是说刘丽主观上是自愿的 , 那么廖五便不构成强奸罪 。

反之而言 , 倘若廖五并未征得刘丽同意 , 或者假借男女朋友交往之名强行与刘丽发生关系 , 那么他便已经构成强奸罪 。
如今 , 廖五故意杀人的罪行已经成立 , 等待他的 , 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
在这桩15岁未成年女孩与30岁大叔交往而引发的荒唐血案中 , 廖五的所作所为不仅违背了道德伦理秩序 , 更是践踏了法律底线 。 毕竟哄骗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可耻而又伤风败俗的 。
而这一案例也在提醒着大家 , 务必多多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 , 引导他们走向正确的道路 , 切不可让有心之人得逞 , 将孩子带入永远无法回头的深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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