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属企业报销个人清华研修班学费,河北一局长受贿155万挪用公款500万被公诉


在下属企业报销个人清华研修班学费,河北一局长受贿155万挪用公款500万被公诉


在自愿报名参加清华大学区域发展与执政力提高高级研修班后 , 郭金旺要求下属公司法人安排会计做假账 。 在公司账目中 , 他成功将学费报销 。
在任的五年内 , 这位前宁晋县粮食局局长索贿44万余元 , 收受他人财物111万元 。 期间 , 他还假借公司名义 , 挪用公款500万元 。
据河北日报 , 2021年6月 , 郭金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近期 , 中国检察网公布该案起诉书 , 郭金旺于2021年7月 , 被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起诉 。

【1】索贿受贿共计155万余元 , 挪用公款500万元 郭金旺 , 70年生人 , 硕士研究生学历 , 案发前系宁晋县粮食局局长 。 自2012年开始 , 其向下属企业及他人以报销个人学费、索要万元加油卡、报销个人红白事礼金等借口 , 接连索要贿款 。
此外 , 2013年至2015年春节前 , 某公司经理贾某均到郭金旺办公室送现金1万元 。 郭金旺连续3年收受 , 共计3万元 。
为感谢郭金旺帮助企业中标 , 多位公司以现金酬谢 。 其中 , 2015年间 , 一笔10万元的贿款在上半年送出后 , 当事人又在下半年要回 。
2012年至2018年 , 郭金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44.4898万元、收受他人财物111万元共计155.4898万元 。 其将上述赃款用于女儿出国留学、个人及家庭开支、存于房地产商处等 。
2013年1月郭金旺和下属公司经理商议 , 想做点生意挣钱二人找到了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提出合作的想法 。
李某称公司需要资金三人商议后 , 确定月利率为2.5% 。 在郭金旺等人的提议下下属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了虚假的玉米购销协议由下属公司将500万元转进某股东的账户 。
2013年7月该公司将本息525万元分4笔转到股东账户(月利率1%计算) 。 这笔525万元后来分2笔转到下属公司郭某某名下的农行卡(该公司使用郭某某的农行卡) 。
2013年7月4日为止 , 郭金旺从这笔存款中获利20万元 。
【2】玩忽职守 , 致下属企业在期货交易中亏损3000万余 2013年11月至2015年9月郭金旺担任宁晋县粮食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商务和粮食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期间下属两家公司法人、经理贾某 , 在公司连年亏损的情况下擅自超出经营范围 , 利用期货公司融资杠杆 , 进行豆油、豆粕等品种的投机性期货交易 。
经山东实信会计司法鉴定所鉴定自2013年11月21日 , 某下属公司在一德期货有限公司开户 , 至2015年3月20日(最后一笔期货交易日)该公司期货交易累计投入资金1880万元收回资金1915.1万元;自2014年3月3日至2015年9月17日(最后一笔期货交易日)投入资金2760万元收回资金2175.5万元 。
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12月23日 , 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天津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290万元收回资金1603.060301万元 。 期货交易中 , 共投入资金8930万元收回5693.660301万元 。 亏损合计3234.704099万元 。
2011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国有下属企业继续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郭金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受贿数额巨大且有索贿情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 情节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玩忽职守 , 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 情节特别严重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据《河北日报》 , 邢台市宁晋县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商务和粮食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郭金旺受贿、挪用公款案 。 郭金旺利用担任宁晋县粮食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商务和粮食局党委书记兼局长等职务便利 , 在粮食库区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招投标、县级储备粮储备权认定等方面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收受贿赂;伙同他人挪用公款投资进行营利活动 。 经查 , 郭金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2021年12月 , 郭金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 并处罚金 。
【在下属企业报销个人清华研修班学费,河北一局长受贿155万挪用公款500万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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