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小鲜肉在家偷情,丈夫带人深夜捉奸,将情夫活活打死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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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不喜欢惊喜?但是事实证明大部分惊喜最后都会变成惊吓 。


庞某家住云南临沧 , 和妻子结婚以后 , 和大部分家庭一样 , 他外出工作 , 妻子守着小家 , 两人聚少离多 , 庞某心里很愧疚 , 除了努力工作以外 , 也是一有时间就往家里赶 。
那天突然通知放假 , 虽然很多人都打算第二天回家 , 庞某却决定大半夜回家 , 回之前他给妻子打了电话 , 本来想告知她这个好消息 , 结果电话没有人接 , 庞某很疑惑 , 不过没有在意 , 想着就当是给妻子一个惊喜好了 , 谁知道惊喜最后变成得知真相的惊吓 。
把门打开以后 , 一楼客厅黑漆漆的 , 庞某并没有多想 , 自然以为妻子正在二楼的卧室里休息 , 把东西放下以后 , 他脚步匆匆 , 心情雀跃地上了二楼 , 准备把这个惊喜实施到底 , 结果发现二楼卧室的房间门并没有关严实 。
门缝里漏出一点光 , 庞某走进以后 , 就听到了那既熟悉又陌生的声音 , 熟悉是因为里面有妻子的声音 , 陌生是因为中间夹杂的男声不是他的 。
仅仅片刻 , 庞某就知道了卧室里正在发生的事 , 他十分惊诧 , 有点不敢细看 , 却又自虐一般 , 轻轻推开了门 。

门内果然是妻子和他人纠缠不休的场景 , 就是这么一眼 , 一股怒气顿时冲上庞某的头顶 。
这些年来 , 庞某自认为自己从未对妻子三心二意过 , 也一直努力给妻子更好的生活 , 可是当自己在外辛辛苦苦奔忙还守身如玉的时候 , 妻子却已经背叛了他 , 和别人有了苟且!
乍然得知这个事实 , 庞某痛苦之余 , 顿时想好了报复的办法 。
他打电话给自己的大哥 , 让他堵住一楼大门 , 然后自己故意大喊着妻子的名字 , 用力把门“哐”地一声砸开了 。
床上的两人听到声响立即分开 , 其中一名男子瞬间鲤鱼打挺一般跳起来 , 本来想要冲出一楼大门逃跑 , 但是发现一楼也有人 , 意识到这一点以后 , 陌生男子竟然选择了从二楼跳下去 。
好在落地没有问题 , 男子踉跄了一下就慌不着路乱跑 , 只是不认识路 , 很快就被庞某追了上来 , 庞某二话不说就要打他 。
陌生男子倒是“能屈能伸” , 连忙跪在地上抱着庞某大腿求饶 , 但是庞某根本不给他悔过的机会 , 直接就开始拳打脚踢 。

一开始陌生男子还拼命呼救 , 呼痛 , 没多久以后却毫无声息了 , 庞某也是一开始还拼尽全力 , 发誓不给这个给自己戴绿帽的男人一点好看决不罢休 , 等男子不再挣扎后才开始紧张起来 , 连忙打电话叫了救护车 , 但这名男子还是死了 。
这时候庞某才知道对方姓郭 , 是妻子长期发展的情人 , 不过知道这些对于结局来说并不重要 , 庞某依然是不仅失了妻子 , 还要失了自由 。
从他的主观意识、客观行动和造成的后果上来看 , 庞某属于故意伤害 , 而非故意杀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的解释是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 故意杀人即有故意谋害他人性命 , 前者是对于健康的损害 , 损害程度可能严重到让对方死亡 , 而后者是对于性命的谋夺 , 损害程度即使再轻 , 行为人依然构成该罪 。
【女子和小鲜肉在家偷情,丈夫带人深夜捉奸,将情夫活活打死 案例】所以庞某构成故意伤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 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庞某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 量刑幅度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由于庞某打死郭某后并未逃跑 , 并且报警自首 , 加上被害人存在破坏他人婚姻的过错 , 基于这些 , 最终法院判处庞某有期徒刑9年 , 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5万元 。
这个结局当然是庞某咎由自取 , 人心本来就是善变的 , 一旦踏入婚姻就要有这样的思想准备 , 虽则愤怒 , 但是必须妥善处理 , 方不辜负自己才是这段婚姻中被害人的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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