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以付费发生性关系为诱饵 盗窃多名女网友8万余元


湖南一男子以付费发生性关系为诱饵 盗窃多名女网友8万余元


湖南长沙男子姜某先后五次在长沙、益阳等地 , 利用网络社交软件寻找女网友 , 以发生付费性关系为诱饵 , 趁机盗窃她们的钱财8.1万余元 。 2022年4月5日 , 我们从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披露的司法文书中 , 还原了这起案件的原委细节 。
【湖南一男子以付费发生性关系为诱饵 盗窃多名女网友8万余元】姜某1988年出生 , 家住湖南长沙 。
姜某曾经有盗窃犯罪前科 。 出狱后他恶习不改 , 又先后五次在长沙市岳麓区、益阳市资阳区等地 , 利用社交软件寻找女性被害人 , 以支付酬金为诱饵要求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 之后姜某以支付酬金为由骗取被害人的手机 , 趁被害人不注意之机 , 先后五次盗得被害人张某等人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内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1062元 。
姜某首次行窃 , 是在在益阳市资阳区左家仓集镇的一家酒店内 , 采取上述手段盗得蒋某某银行卡内人民币7363元;

女子张某则是在长沙市岳麓区天马小区附近的七天酒店内上当 , 被盗1.8万余元 。 另一女子则被盗2.1万余元 。 此外 , 被盗最多的女子白某某被盗走2.5万余元 。 先后共有5名女子上当 。
案发后姜某被抓获归案 。 检察机关认为 , 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建议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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