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二 )
(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4)其他类似上述情况的情形 。 ”
这样 , 看起来好像对物业管理者多了一些约束或控制 , 但是实际上 , 却明确了其免责条件 , 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 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纠纷与麻烦 。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对方财产损失的 。
【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物业公司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 , 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 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 , 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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