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的案例 , 发生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抢劫杀人案”解析:结伙抢劫终尝恶果】1989年出生的被告人郑某系潮南人 。
公诉机关指控 , 2006年5月5日凌晨0时许 , 未满18周岁的郑某伙同同案犯吕某 , 陈某(均已判刑)密谋抢劫作案 , 由郑某携带一把水果刀作为作案工具 , 由同案犯陈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载郑某 , 吕某二人 , 经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一偏僻路段时 , 对路过该处的一名男青年实施抢劫 , 抢得一部价值150元的某品牌手机 。
5月5日凌晨2时许 , 郑某和吕某搭乘陈某的摩托车继续伺机作案 , 后经过潮南区峡山街道东山大道东山老人活动中心附近时 , 遇见被害人周某(男 , 殁年34岁)和郭某在路上行走 , 陈某驾车将被害人拦住 , 郑某和吕某跳下摩托车 , 对周某实施抢劫 , 郑某持水果刀架在周某的颈部 , 强迫其交出随身携带的财物 , 因被害人反抗 , 郑某遂用水果刀对其砍刺数刀 , 并抢走其价值650元一部的手机和现金400多元 , 抢劫后 , 郑某等三人将抢得的两部手机分别以450元 , 150元的价格 , 销赃给潮南区陈店镇某手机店 , 赃款被瓜分 。
被害人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死因系符合锐器作用胸腹腔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
案发后 , 陈某 , 吕某被潮南公安抓获归案 , 后被法院判刑 , 唯独郑某长期潜逃 。
2019年9月16日 , 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同月22日被执行逮捕 , 现羁押于潮阳区看守所 。
2020年6月18日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 郑某涉嫌抢劫罪被公诉机关指控 。
2020年7月20日 , 被告人郑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周某的家属15万元 , 被害人的家属对郑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
被告人郑某辩称 , 因为被害人反抗 , 其因为害怕才持刀捅刺被害人 。 请求从轻处罚 , 其辩护人表示 , 被告人郑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 ,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二、被告人郑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 能当庭自愿认罪 , 认罪态度良好 , 可给予从轻从宽处罚 。 三、被告人郑某系在同案人提议下而参与抢劫 。 在第二宗抢劫中 , 由于被害人的反抗 , 郑某才持刀砍刺被害人而导致其死亡 , 主观恶性不大 。 四、被告人郑某无犯罪前科 , 属初犯 , 外逃后再无违法犯罪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五、被告人郑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的家属 , 取得谅解 , 可以从轻处罚 。 综上 , 请求对被告人郑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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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7日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 , 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4年 , 并处罚金1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
郑某结伙持刀抢劫他人财物2宗 , 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所犯罪名成立 。 在共同抢劫犯罪中 , 被告人郑某持刀威胁和伤害被害人 , 动手劫取被害人财物 , 系主犯 , 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郑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 , 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 取得谅解 , 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 (本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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