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一外籍女子发生“一夜情”算卖淫嫖娼吗?


男子与一外籍女子发生“一夜情”算卖淫嫖娼吗?


文章图片


男子与一外籍女子发生“一夜情”算卖淫嫖娼吗?


【以案说法】每一篇文章都是实践经验的总结 , 也是法律智慧的结晶 。 朱某在某小区与外籍女子发生性关系 , 给付女方人民币1500元 , 公安机关查获后 , 朱某认为其与外籍女子发生性关系是“一夜情”而非卖淫嫖娼 , 不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 那么 , “一夜情”算是卖淫嫖娼吗?“一夜情”和卖淫嫖娼之间有什么区别?

第一、“一夜情”的双方之间主观上没有卖淫嫖娼的意思表示 , 从始至终未谈及金钱交易 , 客观上未实际支付金钱、财物 。 因此 , 双方之间的性行为属于成年男女之间正常的性行为关系 , 属于社会伦理道德调整的范畴 。 卖淫嫖娼是双方主观上具有卖淫的意图 , 且通过金钱、财物为媒介提供性服务 。

第二、卖淫嫖娼不但包括不特定异性之间以金钱为媒介提供性服务 , 也包括不特定同性之间以金钱为媒介提供性服务 , 还包括不特定的异性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口淫、手淫、鸡奸等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
第三、卖淫嫖娼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发生在不特定异性或者同性之间;二是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进行交易;三是发生性关系 。 本案中朱某上网搜寻外籍按摩女 , 联系到该外籍女子进行简单交谈后并与其发生性关系 , 并支付了1500元钱 , 朱某的一系列行为完全符合卖淫嫖娼的构成要件 。

【男子与一外籍女子发生“一夜情”算卖淫嫖娼吗?】综上所述 , “一夜情”不属于卖淫嫖娼 , “一夜情”是以双方存在感情为基础的 , 且不以金钱为交易媒介 。 朱某通过网上搜寻外籍按摩女发生性关系 , 且支付了1500元 , 属于卖淫嫖娼 。 对此 , 你们有什么看法 ,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