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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这个人,无证驾驶报废车,撞人之后还逃逸…


青海这个人,无证驾驶报废车,撞人之后还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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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7日17时许 , 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警称 , 化隆县巴燕镇建设路由西向东有辆机动车撞到行人后逃逸 。
警情就是命令 , 民警到达现场后 ,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取监控视频录像 , 迅速确定了鲁QV****号牌小型客车为肇事逃逸车辆 。
由于车辆登记所有人已将车辆转卖 , 给调查带来难度 , 民警最终锁定涉嫌肇事逃逸驾驶员为家住金源的拉毛某某 , 随后 , 办案民警将肇事逃逸嫌疑人拉毛某某传唤至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违法行为人拉毛某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且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 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 造成交通事故 , 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 , 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 , 造成危害后果 , 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 , 不听劝阻 , 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

拉毛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拉毛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五百元处罚;九十九条第三项拘留10日、罚款伍佰元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 , 分别决定 , 合并执行 , 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 , 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予以收缴 , 强制报废并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 三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 , 决定给予拉毛某某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的处罚 。
大象有话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 , 强制报废 。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 , 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青海这个人,无证驾驶报废车,撞人之后还逃逸…】而且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 , 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性能大大降低 , 安全隐患无处不在 , 严重威胁着驾驶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 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 , 要充分认识到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的危害性 , 报废车车主应当尽快办理报废机动车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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