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花50块点快餐,52岁失足女嫌时间长,拒绝服务:一般人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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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花50块点快餐,52岁失足女嫌时间长,拒绝服务:一般人3分钟


大千世界 , 无奇不有!失足女嫌时间太长 , 拒服务 , 小伙不满殴打失足女致被拘 。
小伙阿明(化名)22岁 , 独自一人出某火车站瞎溜达 , 碰见一女子搭讪 , 邀约旅馆休息住宿 , 在旅馆休息期间 , 女子介绍是否需要其他服务 , 暗指特殊服务!阿明默许 , 谈好五十元价格服务一次 。 片刻过后 , 女子安排一名52岁失足女为其服务 。
真心佩服小伙子简直是饥不择食 , 这也能下得去手!好好的去找个女朋友不好么?



【小伙花50块点快餐,52岁失足女嫌时间长,拒绝服务:一般人3分钟】在服务期间 , 大妈又接到了一个单 。 20分钟过去了 , 小伙还没有结束的意思 。 这时大妈就不开心了 , 催促着小伙 。 还抱怨着别人都是3分钟 , 你这是耽误我赚钱的时间 。 直接拒绝继续服务 , 强行穿好衣服下床 , 索要服务费五十元 。
小伙没搭理她 , 没想到大妈起身就要离开 。 这个举动惹到了小伙 。 阿明觉得钱出的冤枉 , 他说 , 不是我不努力 , 是你太宽松了 , 空荡荡的没感觉 。 于是两人就发生了争执 , 阿明一怒之下 , 便对失足女拳脚相加 , 殴打致失足女轻微伤!过后 , 阿明又强行继续和失足女发生关系 。 事后失足女报警 , 两人被带至警局被拘!



小伙子殴打他人致轻微伤 , 且事后强行和失足女发生关系 , 涉嫌强奸罪 , 刑法规定 , 以暴力威胁 , 殴打 , 使被害人不能反抗 , 遭其侵害 , 构成强奸罪 。 在前20分钟 , 阿明的行为属于嫖娼 , 之后就涉嫌强奸罪 。



阿明正值青春年少 , 与52岁失足女发生关系 , 从道德层面也会受到谴责 , 如果被家里或者周围邻居知晓 , 颜面和心理也会受到影响 。 从而导致以后的生活状态会发生变化 。 以后还要结婚生子 , 如果被刑事处罚 , 以后还会影响到子女 。
所以还要奉劝各位男士 , 出门在外 , 千万不要有一颗躁动的心 , 保持自律 , 否则害人又害己 , 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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