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一张快递单牵出幕后“真凶”


义乌一张快递单牵出幕后“真凶”


“我不该抱着侥幸心理 , 自作聪明找人顶罪 , 以为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 。 现在追悔莫及 , 我认罪认罚......”
“我当初就不应该答应帮她来顶罪的 , 我真是一时糊涂啊 , 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义乌一张快递单牵出幕后“真凶”】姗姗来迟的“自首者”
2019年5月 ,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 , 对当地一电池加工仓库进行检查 , 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了标有“DURACELL”字样的各类电池20万余节 。 后经鉴定 , 上述电池均为假冒的电池产品 , 价值14余万元 。 这么多的假冒电池 , 到底是谁在经营?
现场工人均表示自己只管干活 , 其他一概不知 。 于是 , 执法人员对侵权产品进行查扣后继续调查 。 没想到 , 4个月后 , 一个自称是仓库负责人的陈某主动来到市场监管局 。 “仓库是我经营的 , 假货是我进来准备卖出去赚钱的 , 因为害怕 , 一开始想逃避 , 现在想想这事肯定逃不过的 , 就来接受调查了 。 ”陈某交代了自己假冒注册商标的全过程 。 案件很快移送至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
漏洞百出的“坦白”
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发现 , 陈某看似合理的供述 , 实则漏洞百出 。 据陈某供述 , 他此前从事多年建筑生意 , 只一次听朋友说电池生意赚钱 , 于是就通过他人介绍进购假冒电池来卖 。 但当检察官问及他 , 具体的购买、运输、包装等细节时 , 他就开始支支吾吾 , 话语前后矛盾 。
一个精明的商人 , 从建筑转行做电池生意 , 却对自认为赚钱的新生意如此不上心 , 不符合常理 , 这不禁让检察官产生了怀疑 。 同时 , 证据材料显示 , 查获当天在现场发现多个包裹 , 快递单上模糊可见收货人姓名“大姐”及电话号码 , 既然是陈某在经营 , 那为何收货人要写“大姐”呢 。
于是 , 检察官们一方面着手查清“大姐”的真实身份 , 收集证据 , 另一方面对陈某释法说理 , 希望他如实供述 。 最终 , 陈某终于道出了实情 , 原来 , 真正制假售假的人正是“大姐” , 陈某是帮其顶罪 。
“大姐”落网
经查 , “大姐”实则系赵某 , 其从他人处购得一批假冒“DURACELL”商标的处理电池 , 并雇佣工人为电池覆膜包装 , 产品还没有销售 , 就被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获 。 其实早在2012年时 , 赵某及其家人都曾因贩卖假冒电池 , 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过刑罚 。 到案后 , 赵某后悔地说道 , “我实在是不知道还能做点什么 , 又想这次小心点应该不会再被查到 , 所以又干回老本行 。 ”赵某铤而走险再次被查 , 她担心再被判刑 , 为逃避法律追究 , 就找到曾经的房东陈某帮忙 。
陈某明知他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 而做假证明包庇他人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赵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 ,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 擅自使用注册商标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经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赵某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陈某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 七个月 , 缓刑一年 。
检察官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 , 做虚假供述严重侵害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 。 不管是真正的犯罪者还是包庇顶罪者最终都不能逃避责任 , “顶包”行为 , 害人害己 , 这个忙可万万帮不得!
供稿:义乌检察 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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