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栗:错把油门当刹车 致一人死亡被判刑!

【江西上栗:错把油门当刹车 致一人死亡被判刑!】

江西上栗:错把油门当刹车 致一人死亡被判刑!



近日 ,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 被告人何某在开车过程中错把油门当刹车 , 撞上路边行人 , 酿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 被告人何某因犯交通肇事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2021年12月6日早晨 , 何某驾驶小型面包车送孙子、孙女去读书 。 返程途中遇被害人李某在前方同步行 , 因何某驾驶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不当 , 错把油门当刹车踩 , 导致所驾车辆与被害人李某相撞 , 造成被害人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 案发后 , 被告人何某下车察看情况 , 且让人用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 并自己拨打了122报警电话 , 在现场等待急救车和交警的处理 , 并随同救护车到某医院 。 经上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 , 何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何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致一人死亡 , 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 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被告人何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在现场等待交警的处理 , 后又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 ,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系自首 , 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 , 可从宽处理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普法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法官提醒:驾驶员在驾驶途中 , 应集中注意力专心驾驶 , 在无需给车辆加油时 , 右脚需移到刹车踏板上防止遇到突发情况时 , 错把油门当刹车 。
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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