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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俩小姐去坟地“卖淫嫖娼”事后竟不给钱 , 属实有套路 , 毁三观!
案例来源(陕西法制网)
1996年浙江温州郑某带着两名小姐到山里的坟地 , 先后又叫来十名男子与两名小姐发生关系 , 场面极其混乱、半夜三更坟地上传来娇喘声 , 想想都极为恐怖 。
在山上坟地里 , 郑某伙同十人与俩小姐发生关系 , 过程中与他人互换性交对象 , 而未轮到的人员则在一旁围观 , 喊加油 。
郑某等十多人尽兴后 , 身上都没钱支付嫖资、最终郑某等十人趁俩小姐不注意 , 慌乱逃跑 , 现场只留下孤零零的俩小姐 , 俩小姐对地形不熟悉也是极为害怕、不敢贸然上前追赶 , 毕竟到处都是坟墓 , 只能报警求助 。
她俩赶到派出所后、如实供述了在坟地聚众淫乱以及被骗经过 。 次日郑某被警方抓获 。
郑某因涉嫌聚众淫乱被起诉 。
什么是聚众淫乱呢?
《刑法》规定 ,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 , 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也就是说 , 在处罚方面 , 仅仅是处罚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人 , 如果是偶然参加 , 对此是不构成犯罪的 。
这起案件真是毁三观 , 男子郑某在坟地、嫖娼俩小姐、还觉得不够刺激 , 为寻求刺激 , 组织其他男人前来 , 十多人共同实施淫乱活动 , 男子郑某真的不知羞耻 , 其行为一般人难以接受 。
本文案例发生于1996年 , 于2011年才做出最终判决 , 郑某作为主犯 , 是本次聚众淫乱的组织者、参与者 , 仅仅只被判了6个月拘役 , 而且还缓行6个月 , 让人匪夷所思 。
本案中 , 最让人气愤的是 , 两个小姐在坟地服务了十多个男人 , 但是这十多人竟然趁夜色都跑了 , 一毛钱也没付 , 不讲武德、
人为了追求身体刺激 , 一时糊涂 , 做出了有违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的行为 , 确实不应该 。 每个人心里都要有一个最基本的价值观 , 什么事情可以做 , 什么事情不能做 。 不能为了追究一时的快感 , 而触犯法律 。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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