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用假身份同居生女,女儿千里寻父遭拒:我不是你爸爸!( 二 )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 , 有了这些证据的加持 , 二审法官能够更加清晰明了的厘清事件脉络 , 使案情更加接近真相 , 也给判断提供了依据 。 这些证据 ,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大强与星星为父女关系 。 此后法院依法查询了“刘宇洋”和“高大强”两个人的身份信息 , 也更进一步证明了法官的初步判断 。
据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实 , “刘宇洋”此人已失踪多年 , “刘宇洋”的身份证已经失去效力并予以注销 。 而最为重要的是 , 作为被告的高大强并没有返回郴州参与诉讼 , 通过电话联系 , 高大强也极力否认曾使用过“刘宇洋”的姓名 , 星星也不是自己和杨丽花生育的女儿 。

但经过法官与高大强亲属进行核对发现 , 其手机上高大强的社交账号与杨丽花提供的完全一致 , 也进一步证明了杨丽花提供的聊天记录等证据的真实性 。 对于高大强的过去 , 其亲属也频频摇头 , 在法官释法析理和耐心劝说下 , 高大强的家属同意劝导其履行抚养义务 。
如何确定父女关系?亲生女儿来相认 , 生父远离不愿回 。 作为男人 , 高大强真是欠缺应有的担当 , 面对诸多证据 , 他依然不愿意认回自己的女儿 。 那么如果高大强始终不愿相认 , 法院到底该如何判定呢?
根据诸多认亲案件的法治实践 , 在父母身份或血缘关系发生争议时 , 实际上有三种方法可以验证 。 本案中诉讼当事人高大强始终不愿露面 , 最有效的方法 , 当然是进行证据推定 , 这种方法必须基于举证方具有相当证明力的基础证据 , 否则也是无法具有说服力的 。
第二种便是“生母所指” , 即孩子的亲生母亲对谁是父亲进行指认 , 但也需要一定的证据 , 并非盲目指认 , 故意指认对方为孩子父亲会有极高的法律风险 。 如果被指认一方持有异议 , 则应当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
第三种就是“亲子鉴定” , 这种方法是最为直接的证明亲子关系的方法 , 也是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亲子血缘关系的一种专门技术 , 但这种方法运用的难度在于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 如果当事人坚持不愿做亲子鉴定 , 则无法取得理想结果 。
本案中法官运用的是证据推定方法 , 由各种证据综合推敲认定双方具有亲子关系的必然性 , 也逐步让高大强对既定事实无法辩驳 , 有力地维护了星星的合法权益 , 也使这起扑朔迷离的“认亲案”进一步明朗 。
2022年4月 , 按照既定程序 , 法院开展了二审询问 , 但高大强仍然没有到庭应诉 , 或许知道很多事情无法逃避 , 他还是委托自己的亲属参加了诉讼 。 鉴于案情的特殊性 , 法院主持进行了调解 , 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 高大强的亲属当场兑现了部分抚养费 , 并同意日后按月支付抚养费 。

昨日像那东流水 , 离我远去不可留 , 今日乱我心 , 多烦忧!一段感情不再 , 并不意味着能完全将过去抛弃 , 是否认养亲生子女 , 不仅是道德问题 , 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 即便是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 , 同样也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并不是不认女儿就能推卸责任的 。
【湖南一男子用假身份同居生女,女儿千里寻父遭拒:我不是你爸爸!】芸芸众生 , 或许还有很多的高大强 , 但请你看一看孩子那清澈透明的眼睛 , 也应该为自己类似的行为感到羞愧 , 生而不养 , 又怎配为人父母呢?(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 , 普及法律知识 , 人物均为化名 , 请勿对号入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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