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杭州一场因共享丈夫而引发的家庭血案( 二 )


在曾雅雅离开之后 , 小男孩便从自己的房间中走了出来 , 并频繁给张斐打电话 , 随后也拨通了急救电话 , 只不过当救护车赶到时 , 董丽已经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 张斐在赶回来后 , 从手机中翻出一张照片 , 儿子指着照片中的女子说:就是这个阿姨 。 随后 , 张斐向警方报案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曾雅雅在明知张斐有家庭的情况下 , 依旧选择了破坏对方的家庭 , 并在无法正确处理与张斐之间的情感矛盾下 , 产生了杀害董丽的想法 。 在作案前存在提前预谋和购置作案工具的行为 , 并实施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 导致董丽死亡结果的发生 。 其动机卑劣 , 犯罪恶意深 , 手段残忍 , 社会影响恶劣 , 应当为此承担沉重的后果 。
但由于曾雅雅怀有身孕 ,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 ,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 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 不适用死刑 。
最终 ,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雅雅无期徒刑 。

婚姻和家庭 , 是自己对另一半做出海誓山盟的证明 , 也是作为一个成年人的责任和担当的体现 。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什么目的 , 做出背叛自己家庭的行为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 既然对自己的家庭都如此 , 又怎么会对只是情人的曾雅雅负责?
(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原创文章 , 未经许可 ,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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