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保洁捡23万玉镯,失主索要遭拒后报警,保洁:给2万我就还( 二 )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 , 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 。 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在盗窃时 , 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 , 其实施侵占行为时 , 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
很显然董女士虽然没有将玉镯交给保洁员保管 , 但确属于遗忘玉镯 , 从而被保洁员拿走 。 价值23万元的玉镯 , 构成数额较大的标准 , 且保洁员拒不交完的行为 , 也构成了侵占罪的基本要求 。



因此董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保洁员 , 要求其交出属于自己的玉镯 , 同时让她接受法律的制裁 。 但最后董女士却并没有选择这样做 , 而是在民警的协调下 , 答应拿出一定的报酬来换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
最终董女士给了保洁员一万元 , 拿回了自己的玉镯 。 但这一就让她非常恼火 , 在事后董女士找到了物业公司 , 并将事情经过告诉了公司 , 随后要求物业开除保洁员 。 物业公司也对保洁员的行为感到恼怒 , 为了不让其他业主也遭受类似的损失 , 物业当即开除了该保洁员 。
虽然最后的结果有些不尽人意 , 保洁员仅仅只得到了被开除的惩罚 , 并没有收到法律的制裁 。 但这也说明了在人性面前 , 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坚持道德和节操的 。 许多唯利是图者 , 为了金钱不惜丢弃最后的理性 , 甚至逾越法律的鸿沟来做一些损人利己的违法勾当 。



保洁员看似得到了一万元的酬劳 , 但她的一生注定没有多少希望可言 。 在被开除后 , 相信很多公司都不会再录用这个有污点的保洁员 。 贪念可以毁掉一个人 , 在品德和金钱面前 , 要懂得取舍 , 不义之财不可取 , 万万不可做出舍本逐末的蠢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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