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两女子强奸男青年致其死亡,最后被判无罪


民国时期,两女子强奸男青年致其死亡,最后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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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两女子强奸男青年致其死亡,最后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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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两女子强奸男青年致其死亡,最后被判无罪


民国初年 , 宝山县某镇上一户姓周的人家有两个女儿 , 姐姐叫凤宝 , 妹妹叫蓉宝 。 姐妹俩长得都很漂亮 , 是十里八乡的美人 , 人称姐妹花 。 这两姐妹仗着有几分姿色 , 平日里打扮得异常妖冶 。 她们俩天性风骚 , 生活作风糜烂 , 经常与乡里的小流氓鬼混 , 据说她们曾与多名男子有染 。

一年秋天 , 姐妹两人正在田里摘棉花 , 忽然看见镇上某店铺的学徒李甲从田间小路上经过 , 正朝她们这边走来 。 李甲模样长得相当俊俏 , 是远近闻名的美男子 。 李甲刚刚成年 , 尚未经男女之事 。
姐妹俩平日放荡不羁 , 早就想找机会勾搭李甲 。 此时已近傍晚 , 田间劳作的人都已经回家了 。 见李甲朝这边走来 , 姐妹俩神秘地相视一笑 , 姐姐说:“我们把他弄过来捉弄一番怎么样?”妹妹捂嘴笑道:“好啊!”

【民国时期,两女子强奸男青年致其死亡,最后被判无罪】就这样 , 两姐妹一拍即合 , 走到地头上 , 迎面挡住李甲说:“李甲 , 过来 , 姐姐跟你说点事 。 ”李甲问:“啥事?”凤宝说:“来嘛 , 到田里来告诉你 。 ”李甲不明所以 , 便跟着姐妹俩来到棉花地里 。
到了棉花地里 , 姐妹俩对李甲说:“小弟弟 , 姐姐要跟你玩个游戏 。 ”说完 , 姐妹俩便开始对李甲上下其手 。 李甲刚开始不知道她们要做什么 , 直到后来姐妹两把他摁倒在地 , 百般挑逗 , 他才明白过来 。 李甲作为一个血气方刚的青年 , 哪里受得了这种诱惑 , 最后终于与姐妹俩成了好事 。
当时田间凉风习习 , 太阳即将落山 , 天边通红的彩霞映照着广袤的大地 , 景色美极了 。 姐妹俩你方唱罢我登场 , 许久不能尽兴 。 初尝女人滋味的李甲一直沉浸在兴奋的状态中 , 最后竟然“精脱而死” 。

行事中 , 姐妹俩发现李甲慢慢地不再动弹了 , 仔细一看 , 他竟然死了!她们俩一下子慌了神 , 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 赶快朝外面跑去 。 此时恰有一名警察从此经过 , 见两个女子惊慌失措的样子 , 问她们怎么回事 , 然后发现前面田里好像还躺着一个男青年 。 姐妹俩由于害怕 , 主动交代了事情的原委 。 警察将她们带回警局 。
在民国初年 , 大部分县还是行政司法合一体制 , 就是县长兼管行政和司法 。 对于这样的刑事案件 , 警察不敢自专 , 把它移交给县署办理 。 县长审理后 , 认为学徒李甲系因周氏姐妹轮奸毙命 , 事实确凿 , 判周氏姐妹有罪 , 将之投入大牢 。
当时民国一位著名律师曹汝霖刚好到吴淞一带游玩 , 从宝山县经过时听说了此事 。 他感觉此案判得甚是蹊跷 , 叹息道:“难道这个地方就没有人懂法吗?”旁边的人听到此话 , 问他怎么回事 。 曹汝霖说此案的判决不对 , 周氏姐妹不应该受此枉罪 。

周家的亲戚沈某听说过曹汝霖的大名 , 找到曹汝霖请他为周家女儿辩白 。 曹汝霖很痛快地答应了 , 并且许诺不收他们的律师费 。 曹汝霖当即写就一纸诉状 , 将此案上诉到江苏高等法院 。
江苏高等法院审理了此案 , 曹汝霖认为宝山县署判决的结果于法不合 , 此案的要点首先要弄清李甲是否因周氏姐妹强迫而成奸 。 如果事发时不存在强迫行为 , 周氏姐妹就不负刑事责任 。
曹汝霖辩称 , 两名嫌犯系柔弱少女 , 并无能力强迫一个青年男子 。 李甲作为一名男子 , 如果非己所愿 , 两名女子怎能得手 。 故他们之间应是你情我愿的行为 , 李甲由于贪欲过度而致身亡 , 系咎由自取 , 不应由周氏姐妹二人承担责任 。 再说 , 法律中并无关于妇女强奸男子获罪的条款 , 而原判决引用的是男子奸死女子的条文 , 这种随意援引曲解的行为 , 法理不容 。
因此 , 曹汝霖认为应当撤销原判 。 江苏高院感觉曹汝霖诉状条理清晰 , 有理有据 , 一时也拿不定主意 , 便将此案转呈京师大理院及总检厅定夺 。 最后 , 京师大理院及总检厅批复:“法律无明文 , 不为罪 。 ”因此 , 周氏姐妹最终被宣告无罪 , 予以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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