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8日上午 , 郑州金水区五洲温泉游泳馆局部坍塌 , 造成3人遇难9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 该事件产生的具体原因还未明确公布 , 但小编作为该游泳馆曾经的消费者之一 , 也庆幸发生的时间是周一 , 因该游泳馆已建成近30年 , 在当地具有很大的知名度 , 周末的人流量特比大 。 在我们针对此事感到惋惜的同时 , 不可避免的会想到造成此事件后果的责任谁来承担?目前已经明确该游泳馆的经营企业郑州五洲大酒店俱乐部有限公司 , 3名企业经营者已被警方控制 。 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 , 郑州游泳馆坍塌事件 , 作为企业经营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1、民事责任 。 游泳本身就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民法典》明确规定:游泳馆的经营场所首先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 , 经营者要对消费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 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所以本案件中 , 企业经营者郑州五洲大酒店俱乐部有限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2、行政责任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 其中较大事故 , 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从上述角度分析 , 郑州游泳馆坍塌时间属于较大事故 ,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 ,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3、刑事责任 。 这个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了 , 毕竟目前事件的具体原因还没明确 , 如果构成犯罪的 , 肯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刑 。
【律师分析:郑州游泳馆坍塌事件,企业经营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总之 , 郑州游泳馆坍塌事件的发生令人惋惜 , 同时也给企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 针对有可能侵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行业 , 一定要重视安全保障义务 , 保障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 , 否则影响的不单单是经营者的生死存亡 , 更是关系到了每一个受到伤害的个人和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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