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翻越围栏偷我的虾,淹死了却要我赔108万?”


“他翻越围栏偷我的虾,淹死了却要我赔1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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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翻越围栏偷我的虾,淹死了却要我赔108万?”


“他翻越围栏偷我的虾 , 淹死了却要我赔108万?”浙江丽水 , 叶某承包了村里一处鱼塘用来养殖小龙虾 。 为确保安全 , 其在鱼塘周围做了1.7米高的铁丝网 , 在靠近道路一侧做了一扇两边用毛竹固定的铁丝门 。 叶某偶尔来鱼塘给小龙虾投放饲料 。 (案例来源: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 , 得知鱼塘无人看管 , 读小学4年级的齐某约同学余某去抓龙虾 , 两人从大门边翻越围栏进入了鱼塘 。 玩了一会儿后余某先行回家 , 齐某留在鱼塘里继续玩耍 。 晚上 , 齐某父母发现齐某未回家就外出寻找 , 后在鱼塘里找到了已经溺水身亡的齐某 。
随后齐某父母将鱼塘主人叶某告上法庭 , 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8万元 。
1、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 齐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其父母身为监护人监管不力 , 应对齐某的死亡负主要责任 , 但叶某在村子旁边养殖小龙虾 , 尽管做了围栏 , 但存在瑕疵 , 导致小孩可以轻易进入 , 应负次要责任 。 因此判决叶某赔偿齐某父母21.6万元 。

2、一审宣判后 , 双方均不服 , 提起了上诉 。
齐某父母认为叶某赔偿21.6万元太少 。 叶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 该块用地本来是耕地 , 被叶某挖成了鱼塘 , 增加了危险性 。 鱼塘其他地方的围栏完好 , 只有门边的围栏严重破损 , 叶某未及时采取措施 , 导致小孩很容易翻越进入 。 村里人反映 , 之前已经有小孩翻越围栏进去过 , 叶某对此也知情 , 却并未及时对围栏进行加固 。 因此叶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 赔偿108万元 。

叶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 不应该赔偿 。 自己鱼塘的围栏有1.7米高 , 大门用铁丝网做成 , 并上了门锁 , 已经尽到了防范义务 , 护栏是用来防止他人入内的 , 大门处破损了一点 , 但该破损正是因为村里的孩子攀爬所导致 , 而且即便破损后 , 也还有1米多高 , 齐某进入鱼塘不是因为围栏低 , 而是因为他要爬进来 , 主要原因是父母监管缺失 。
叶某还提出 , 这就是一起偷虾事件 , 对方以前也来偷过 , 是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 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 , 如果这种情况都要自己负责 , 那任何人走在路上摔伤了是不是都要有人负责?
3、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叶某将案涉土地挖成水塘用于养殖小龙虾 , 该水塘位于村口 , 靠近村民居住区 , 且水位较深 , 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叶某虽然在鱼塘四周设置了围栏 , 但围栏为铁丝材质 , 形状易于攀爬 , 且未设置警示警告标志 , 未充分尽到防护义务 , 应当承担20%的赔偿责任 。
齐某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 , 放任齐某单独长时间外出玩耍 , 未尽到安全教育义务以及监护责任 , 是案涉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 应当对齐某的死亡承担80%的责任 。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即叶某应当赔偿齐某父母21.6万元 。
这里做个说明 , 本案如果翻越护栏的是成年人 , 那叶某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 因为成年人应该预料到去鱼塘抓龙虾具有危险性 , 构成风险自担 。



本案中齐某读小学4年级 , 根据《民法典》第19条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因此不能用成年人的认知水平来要求他 , 这种情况下就要用外在措施阻止他进入 , 而叶某没有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 , 因此要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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