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灯具店要求李艳撤销在抖音等平台发布的视频 , 庭审中双方均已确认李艳已撤销视频 。
最后法院判决 , 李艳在抖音平台、微信平台 , 向灯具店公开发布致歉声明 , 该致歉声明发布前需经法院审核 , 致歉声明发布后3日内不得撤回;驳回灯具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300元 , 减半收取150元 , 由李艳负担 。
现在上网的人众多 , 大家都有刷视频的习惯 , 所以大家发布的消息传播很快 。 如果发布未经核实的消息 , 其产生的影响会很坏 。
本案中李艳以为自己是个网络达人 , 粉丝多 , 在对方不满足自己的要求时 , 就可以通过网络去整对方 , 实在不应该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你怎么看在网络上发布不实消息的人?(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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