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KTV消费6000多元后,与女服务员发生关系,到底是不是嫖娼?


男子KTV消费6000多元后,与女服务员发生关系,到底是不是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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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KTV消费6000多元后,与女服务员发生关系,到底是不是嫖娼?


男子白某在酒店与女子发生关系 , 民警查处后认为他在嫖娼 , 随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 。

民警正在抓捕嫖娼嫌疑人
事发之后呢 , 男子不服 , 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 , 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 最后该男子居然还胜诉了 ,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辛苦大家在这个地方帮我点点关注 。 接下来我跟大家具体说说这个事儿 , 先谢谢大家了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白某在KTV唱歌共消费6000多元 。 之后呢 , 白某与KTV服务员小丽到酒店发生了关系 , 被民警抓了个正着 。 事后白某不服 , 进行复议未果后提起了行政诉讼 。

正在行政复议
大家注意了 , 行政诉讼和其他诉讼有很大的不同 , 区别在于举证责任倒置 。 具体到本案 , 也就是说需要警方提供证据来证明白某是在嫖娼 。 警方提供的主要证据有两点 。 首先 , 查获时白某正在与小莉发生关系 , 且两人不是男女朋友 , 之前也互不相识;其次呢 , 白某的朋友于某转了1212到KTV账上 , 警方认为这是余某帮白某支付的嫖资 。

法院正在庭审
【男子KTV消费6000多元后,与女服务员发生关系,到底是不是嫖娼?】庭审中 , 白某也给出了自己不是嫖娼的三个理由 。 首先 , 自己没有和小丽协商过价格 , 也没有付过钱 , 不属于嫖娼;其次 , 于某支付的1212元不是嫖资 , 而是酒水钱 。 第三 , 当晚警方也对小丽进行了询问 , 小丽也表示没有收取钱款不存在金钱交易 。 法院最终采纳了白某的辩解 , 认为警方处罚决定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判决撤销对白某的行政处罚 ,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警方承担 。 客观而言 , 嫖娼必然涉及到金钱财物交易 。 本案中 , 警方没有两个人关于嫖娼的价格、支付记录的证据 , 而小丽也直接否认金钱交易 。 在这种情况下 , 将白某朋友支付的1212元的酒水钱认为是嫖资 , 显然有失公允 。 法院最终判决公正公开 , 没有任何的问题 。 那么您对这件事儿怎么看呢?可以把您的看法写在评论区 , 那么更多最新资讯我都会在第一时间为您分享 , 别忘了给点个赞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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