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起因禽兽父亲引发的家庭伦理悲剧


浙江一起因禽兽父亲引发的家庭伦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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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起因禽兽父亲引发的家庭伦理悲剧


2010年 , 浙江省绍兴市一位名叫小颖(化名 ,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的女孩在母亲的陪伴下走进了当地的警察局 , 她要举报自己的父亲 。

而她举报的内容令所有在场的人员震惊 , 父亲韦某连续多年对自己和两个妹妹实施性侵 , 直到自己懂事之后 , 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

为了保护自己的两个妹妹 , 她才站了出来将所有的事情全部揭露 。
小颖回忆称 , 自己年仅9岁时就遭受了父亲的兽行 , 那天晚上 , 母亲不在家 , 家里只有自己和父亲 , 半夜父亲偷偷摸进了她的房间 , 随后便发生了噩梦般的事情 。
那时候她什么都不懂 , 还以为父亲只是和她闹着玩 , 只不过是玩耍的过程比较痛苦而已 。

直到小颖慢慢长大接触到了生理方面的知识后才明白 , 父亲当初究竟对自己做了什么 。

她私下里想找父亲讨一个说法 , 却遭到了父亲的毒打 , 打得她不敢乱说 。
母亲看见女儿被打得伤痕累累 , 在听闻韦某编造的原因 , 也只是埋怨了一下韦某不该下这么重手 , 韦某认错后一家三口又回到了以前的样子 。
小颖将这一切默默地隐藏在了心底 , 她不愿意给母亲添麻烦 。 不管怎么说韦某都是自己的父亲 , 经过这次提醒他应该会改悔了 。
但是 , 她令她意想不到的事又发生了 。

韦某死性不改 , 又做出了更加无耻的事情来 。 他知道小颖年龄大了不好下手 , 便将两个小女儿从老家接到了夫妻俩打工的地方同住 。

不管小颖如何警觉阻挠 , 依旧没有能够阻止自己父亲对妹妹下手 。
她为了保护两个天真的妹妹 , 疯狂地找韦某摊牌 , 要去告发他 。 也许是被小颖的态度吓怕了 , 韦某竟然逃走了 。
于是小颖将整件事情告诉给了自己的母亲 , 母亲抱着小颖失声痛哭 , 她看着自己眼前这个已经悄悄长大的女儿 , 不禁痛恨自己的疏忽 。
母亲带着小颖来到警察局 , 将事情的前后经过全部阐述了出来 , 现场的警察无一不震怒 。

在进行侦察搜集了一定的证据之后 , 警方在一个宾馆中将无所事事的韦某一举抓获 。

在警方的审讯之下 , 韦某也很快便承认了自己确实有一些不妥行为 , 但是其依旧在狡辩 , 称这只是家事而已 , 自己家里人就可以解决 , 没必要闹到法庭上来 。
韦某还称自己是小颖的父亲 , 根本就不会对小颖做什么 , 只是换衣服而已 , 还狡辩称这之间是不是有什么误会 , 但是在三个孩子的供词之下 , 韦某的丑态已经显露无疑 。

最终经过法院正义的审判 , 韦某因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律师观点“有的父亲是父亲 , 有的父亲却是恶魔” 。
现实生活中 , 绝大多数父亲在子女遭遇危难时会挺身而出 , 宁愿舍弃自己的生命 , 也要保护自己孩子的命 。
而同样为父亲 , 有的父亲却私底下对子女做着丧尽天良 , 有悖人伦的事情 。 本案中 , 韦某就是这样一位所谓的“父亲” 。
我们来梳理一下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

我国法律一直重视对妇女特别是幼女性权利的保护 , 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 会受到最严厉的刑事处罚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强奸论 , 从重处罚 。
另外 , 为了加强对有女的保护 , 2020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 , 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 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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