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拿走36万征收款,还想过户父亲遗留房子,儿子为保家产不签字( 二 )


那么从法律上讲 , 黄梅到底有没有资格把房子过继给陈赞新?暂时还真没有 。
陈磊留下来的这套房是经济适用房 , 带有福利性质 , 黄梅需要居住满5年才有购买资格 , 同时需要拿出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 更需要陈赞明签下放弃继承权的协议书 。
黄梅居住这套房没满5年 , 也无法从陈赞明手里拿到协议书 , 如今过户房子一事仍无法解决 , 陈家兄弟俩本无矛盾 , 却因她的利己变得生疏 , 怨谁呢?

我想对黄梅说 , 利己是人的本能 , 但人要利己到毫无情面可讲的地步 , 必然会失道寡助众叛亲离 。
黄梅这一生 , 不可谓不拼 , 她始终处于一种为了生计而奋斗的状态 , 可她所有的奋斗都围绕着自身利益 , 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 。
她当初嫁给陈磊 , 原因有两点 , 一是陈磊当时在国营厂子上班 , 那个年代很吃香 , 二是陈磊有一套单位给的公房 , 反正都和物质基础有关 , 和感情无关 。
后来单位改制陈磊变成了闲人 , 黄梅表现的很好 , 没抛弃他 , 并不能说明她对陈磊有感情 , 而是有了孩子羁绊 , 何况陈磊是长沙本地人 , 而她是湖北外地人?
陈磊离开后 , 黄梅办后事不出钱 , 反而让继子陈赞明出钱 , 于理说的过去于情说不过去;后来在陈赞明为父亲办后事的前提下 , 她反从陈磊5万丧葬费中拿走4万多大头 , 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
随后黄梅不和陈家人联系更说不过去了 , 毕竟你和陈磊没离婚 , 你还是陈家媳妇 , 而你儿子永远是陈家血脉 。
双方表面是房产之争 , 本质是黄梅的唯利是图 , 惹怒了所有陈家人 。

黄梅做事唯利是图的最终受害者 , 并不是陈家人 , 而是她自己的儿子陈赞新 , 可见做人胸怀和格局影响的不仅仅是自己 。
陈赞新如今和黄梅蜗居在自家旅馆的一间15平客房内 , 两张床中间只用一张窗帘隔开 , 陈赞新24岁 , 与母亲同处一室明显不方便 。
按理说 , 黄梅的旅馆有10间客房 , 给儿子多腾出一间客房不是什么难事 , 毕竟疫情期间旅馆入住率很难满员 , 母子分开住对两个人都好 , 可她为什么不那样做?
根据我猜测 , 还是她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在作怪 , 她才舍不得多腾出一间房减少收入 。
黄梅93年嫁给陈磊 , 那时陈磊带着年幼的陈赞明 , 黄梅有20多年时间和继子生活在一起 , 按理说感情应该不差 。
陈赞新98年出生 , 陈赞明陪伴这个同父异母弟弟整个成长过程 , 四个姑姑对陈赞新也不薄 , 所以说陈赞新和陈家人没有任何矛盾 , 毕竟他自己都是陈家人 。
如今陈赞新没有自己房子住 , 只能怪母亲得罪光了亲人 , 黄梅但凡放宽心胸 , 懂得以退为进别唯利是图 , 至于让自己的儿子跟着遭殃吗?

即便从法理上看 , 黄梅也没有资格独吞这套房产 , 她只能从情理上做文章 。
当年陈家得到80万征收款和两套指标房资格 , 陈磊拿出44万买了两套指标房 , 一套给了大儿子陈赞明 , 一套留给自己和妻子 , 从情理角度讲 , 两个儿子一人一套没问题 , 陈磊生前或许承诺过类似的话 。
但小儿子当时只有15岁 , 没有指标房资格 , 说明这套房和陈赞新没有关系 , 加之陈磊生前未留任何财产分配书面协议 , 所以黄梅的想法是一厢情愿 , 说的话是一面之词 。
陈磊不在后 , 黄梅和陈赞明都属于这套房子的继承人 , 陈赞明不管所占份额多少都有份儿 , 黄梅没有独吞的资格 , 自然也就没有单独为房子做主的资格 。
何况当初陈磊买完指标房后还余下了36万征收款 , 悉数被黄梅拿走 , 仅凭这一条事实 , 若有一天黄梅与继子对簿公堂 , 也没便宜可占 。
【继母拿走36万征收款,还想过户父亲遗留房子,儿子为保家产不签字】黄梅想把房子过继给自己儿子还是心急了点儿 , 如果她想解除和儿子同屋蜗居的尴尬 , 应该从感情上主动联络陈家人 。
陈家人并非不通情理 , 让陈赞新暂住还是没问题的 。

结语:
下一步 , 黄梅应该主动补交物业费水电费 , 让房子可以住进人 , 不要为了省钱继续和儿子蜗居 , 那样儿子尴尬自己也尴尬 , 毕竟儿子24岁了 。
除此外 , 黄梅还应该和继子以及儿子的几个姑姑搞好关系 , 把过户房子的想法放一放 , 毕竟陈家人阻拦房子过户不是为了争利 , 而是纯粹看不惯她的利己做法 。
试想 , 既然当年继子陈赞明没有和黄梅去争那笔36万征收款 , 就说明他很好说话 , 若不是黄梅为了争丈夫那点儿丧葬费算计了陈赞明 , 能有今天吗?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