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教师浏览黄色网站被男同事发现,遭胁迫后阉割其重要器官( 二 )



彤彤彻底蒙生罪恶 , 5月6日 , 彤彤以内心饥渴为由主动要求在王某家发生关系 , 可没想到在发生关系过程中 , 彤彤用水果刀对王某性器官阉割 , 王某忍着剧烈疼痛蹲在原地 , 彤彤顺势拿起桌子上的烟灰缸拍向王某 , 最后王某因失血过多死亡 。

而彤彤则慌忙地逃离现场 , 为了不留自己看黄网站的证据 , 迅速删掉了王某手机中的照片 , 拿上自己的电脑企图远走高飞 。
律师观点彤彤因观看黄色网站被王某发现 , 王某以此威胁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 , 彤彤在被王某的言语刺激之下 , 蒙生杀人欲望 , 主动以发生性关系为由杀害王某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故意杀人罪是 ,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 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

彤彤主观杀人因受王某长时间侵犯蒙生杀人想法 , 意图明显 , 客观杀人事实成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彤彤对王某性器官阉割 , 又将其杀害 , 其手段残忍 , 情节恶劣属于严重犯罪 。 应当判处死刑 , 或无期徒刑 。

在本案中 , 王某多次以“证据”威胁彤彤 , 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 , 从而构成犯罪 。
在王某威胁过程中 , 强制与彤彤发生性关系 , 王某的行为还涉嫌暴力威胁强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强奸论 , 从重处罚 。

本案中 , 王某已触犯法律 , 彤彤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王某勒索 , 强奸自己的行为 , 但彤彤选择为了名声忍气吞声 , 最终在言语的刺激下 , 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 , 违法犯罪 , 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
当我们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 第一时间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 将损失降至最低 。 一味地忍气吞声 , 在给犯人快感的同时 , 也加深自己内心的黑暗 , 这种伤害是不可逆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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