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50岁法定退休年龄,假如在北京没有交够15年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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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到50岁法定退休年龄 。假如你在北京地区没有交够15年的社保,该怎么办?即便自己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养老保险的累积缴费年限不足15周年,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够直接办理退休的,所以说我们的选择只能是延迟退休,当然你如果说户口不在北京地区,那么企业单位很有可能还要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一旦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就不能通过企业单位来正常参加自己的社保了 。

我们需要做的就必须将自己的社保关系,从北京地区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然后在北京地区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继续参保,这样的话就可以继续缴费,增大自己的累积缴费年限将来达到15年以后,那么才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

当然这个女性50岁的年龄并不是唯一的法定退休年龄,如果说你所做的原工作单位愿意录用你到55岁,那么也就是说这5年期间你可以通过企业单位来缴费也可以通过北京地区来缴费,如果说你在北京地区达到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并同时自己具备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就可以在北京地区办理退休,享受北京地区养老金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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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保又变[擦汗]

一、2020社保新规,不能随便一次性补缴社保了

但这三种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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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到60岁的时候,可以一次性补缴,不然领不到养老金,但最高的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5年 。

(2)企业没有按时按足额给员工缴社保,员工可劳动维权,要求企业补缴 。

(3)离职后,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一般都允许补缴,但超过6个月就不一定了,各地政策不同,社保最好不要断,会影响买房、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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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三大要点:一是可以确定参保人为非京籍女性,且还是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在北京缴纳社保费;三是可以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北京 。

具体到这个问题,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条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

虽然可以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北京,但并不知道这位非京籍女性参保人已在北京缴纳社保费多少年了,尤为关键的一点在于:是不是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十年的缴费时间 。

目前,我们能假设的且合理的逻辑就是这位非京籍女性参保人在北京缴纳社保费的时间已达到或者已超过十年;但是,在其达到5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她的缴费年限达不到十五年,这就等于无法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损失,现在最想知道的就是如何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此来解决这个大的拦路虎 。

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

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已符合183号令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企业与职工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报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如果这位女性人员能留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就要与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并一定要在注册地所在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这一点非常之重要非常之关键 。那么,这个拦路虎,也就不成问题了,可以在北京顺利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

参保人员由于户籍限制等原因,无法在工作地北京继续参保,以个人身份参保也受到诸多条件限制,挂靠单位参保是实现社保权益的唯一途径 。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虽然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费,这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但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这种行为并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 。

如果这位女性人员不能留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那就只能找一家具有《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件的相对正规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缴社保费就行了 。目前每个月的费用大约在1700元左右,成本还是蛮高的 。

但是,有一点也要特别注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愿不愿意在这位女性达到50周岁的时候,为其提供代缴社保费这项服务 。如果不能为其提供服务,这位女性人员还可以在北京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这样就可以为自己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了,问题也就解决了 。

在北京缴纳社保费达到十年,但在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标准十五年的,又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北京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 。这样的规定,更多地具有理论上的色彩,但在实际中就不那么简单了,有可能困难重重 。

北京社保政策规定:具有北京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想缴纳社保费,只有两个渠道:一个是将档案放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保所办理社保补贴缴纳社保费;另一个就是将档案放在户籍所在地的职介人才服务中心(现在叫人力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办理手续缴纳社保费 。

从理论上讲,非京籍参保人员在北京缴纳社保费超过十年的,就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社保费,但是档案放在哪里呢,因为北京的职介人才服务中心只接收具有北京户籍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档案,非北京户籍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档案并不接收,所以也就无法继续缴纳社保费 。(原创:周凤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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