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有人就餐发现虫子索赔10万,店主直接报警,这是敲诈勒索吗?( 二 )


结合本案来看 , 如果消费者的消费价格仅仅是几百块 , 那么在法律可赔偿的范围就是顶多1万块钱之内 , 索要10万块 , 完全是超出合法、合理的范围的 , 光从行为客观的本身来看 , 10万的索赔金额 , 是具备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结构的 。
但是刑法是对人处罚最严重的的法律 , 金宝每日说法觉得要定罪不能太随意 , 要保持刑法的谦抑性 , 不能动不动就拿经济问题入刑 , 所以我们还要考察这位顾客的主观恶意 , 毕竟不是所有人都懂法律 , 不知道食品索赔一般顶多也就是退一赔十这个数量了 , 所以很多人可能不懂得索赔的分寸 , 导致了信口胡说了一个10万的数字 , 如果这样的话 , 金宝每日说法认为是不能认具有定敲诈勒索的的主观恶意的 , 不能最终定罪 。 而如果这位客人多次采取这样的行为 , 利用老板害怕名声的心理 , 高价索赔餐馆老板 , 不给钱就发视频宣传等等 , 那么就是可以认定具有敲诈勒索的故意了!

最后 , 顾客把视频发在网络上是否属于损害商业信誉罪的行为呢?还是先来和金宝每日说法看看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 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结合本案 , 如果这个视频里的虫子是顾客自己放进去的 , 然后在索财不成的情况下发布到互联网的话 , 那么就是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 , 而如果虫子确实是店铺里的菜品里发现的话 , 那么他就没有捏造事实 , 是真实事件 , 那么是不够成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的!

综上所述 , 金宝每日说法认为 , 如果顾客的就餐费只有几百块的话 , 一般索赔10万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 但是能够认定敲诈勒索 , 还要考察他的主观恶意 , 而他把视频发到网络受上是否属于损害商业信誉 , 还要看菜里面有虫子 , 是否是真实情况!
我们是一个爱吃的民族 , 正因为如此 , 我们才有“民以食为天”的饮食文化 , 还有风卷残云 、食不甘味、 饥肠辘辘、 餐风饮露、饮食男女等等与吃有关的词语 , 如果是高考成功了 , 要请谢师宴 , 如果是找到好工作了 , 要请公司同事吃饭 , 如果结婚了 , 要请婚宴 , 总之 , 吃一顿好的 , 总能表达我们的各种心情 。
所以做餐饮能够赚钱 , 但是做餐饮也竞争激烈 , 也会有很大的饮食安全危险 , 它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 , 所以金宝每日说法建议经营餐饮一定要做到兢兢业业的态度 , 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 要始终保持这如履薄冰的状态经营 , 不要粗心大意 , 否则就很容易遇到相关的法律纠纷!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想法和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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