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到意外的王女士内心一阵欢喜 , 还以为丈夫克服了生理上的障碍 。 可当她强撑着疲劳睁开双眼时却意外发现 , 眼前的男人根本不是自己的丈夫 , 而是一个陌生的青年 。 王女士大叫一声 , 推开了小李 。 同时也将小李吓了一跳 , 他匆忙拿起自己的衣服逃离了现场 。
事后王女士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 将这件事告诉警察 , 民警也通过监控摄像头 , 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就是住在王女士楼上的小李 。 很快小李就被警方抓获 , 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强奸罪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 , 或侵害多人的 ,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如果小李被判定为强奸罪 , 等待他的至少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但小李却为自己辩护 , 他声称自己和王女士是你情我愿 , 因为在案发时 , 王女士不仅没有反抗 , 甚至还主动迎合 , 所以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犯罪 。
那么小李所说的话是否正确?王女士是否有自愿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 , 法院一般认为妇女做出抵抗是违背妇女意愿的标准 , 如果从这一点来看 , 王女士并没有反抗 , 因此小李也不属于违背妇女意愿 。 但法律还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 , 即使妇女没有反抗 , 同样也构成违背妇女意愿 。
比如在妇女不敢反抗、来不及反抗、不知反抗、明知反抗无用而未反抗等 , 在这些特殊情况下 , 虽然失去了被害人反抗的前提 , 但是仍然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 而王女士喝醉了酒 , 就属于不知反抗 。
更何况王女士不仅喝醉了酒 , 还错把小李当成了自己的丈夫 , 因此才会主动迎合 。 在发现小李不是自己丈夫后 , 王女士也进行了呼救 。 呼救虽然不是身体搏斗的动作 , 但在法律中也属于反抗行为 。
综上所述 , 小李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 与此同时 , 小李对王女士家中实施盗窃的行为也构成了盗窃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小李虽然盗窃的金额不多 , 甚至还没达到立案标准 , 但入室盗窃是情节严重的行为 , 无论盗窃多少金额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 所以等待小李的 , 将会是两罪并罚 , 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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