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个臭流浪汉,为啥偏偏要强奸我一个小伙子啊”


“你一个臭流浪汉,为啥偏偏要强奸我一个小伙子啊”


文章图片


“你一个臭流浪汉,为啥偏偏要强奸我一个小伙子啊”


“你一个臭流浪汉 , 为啥偏偏要强奸我一个小伙子啊”广东深圳 , 年轻小伙阿仁醉酒后卧睡路边 , 结果被流浪汉王某带至小宾馆猥亵性侵 , 更让小伙后怕的是 , 流浪汉还患有性病 。





阿仁在深圳市罗湖区某公司工作 , 一天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到酒吧喝酒 , 由于玩得太尽兴 , 阿仁喝了很多酒 , 整个人都是醉醺醺的 。

由于一行都是男性 , 虽然大家玩到了凌晨 , 但都还是选择“各回各家 , 各找各妈” 。 然而 , 阿某在步行至黄贝岭一带时 , 忽然酒劲上头 , 于是他就直接坐在路边休息 , 然而睡着“断片”了 。

而此时已经凌晨两三点了 , 虽然路上已经没有什么行人 , 但一名流浪汉王某却恰巧路过 。 更为不幸的是 , 王某不仅是个流浪汉 , 还是个同性恋 。

他上前反复确认阿仁已经醉得不省人事后 , 心中窃喜 , 顿生歹意 。 于是 , 王某就扛着昏迷的阿仁到一家小宾馆开了房间 。

期间 , 王某猥亵了阿仁 , 等再次准备与其发生性关系时 , 阿仁察觉异样 , 醒了酒 。 当他睁开眼睛看到一个胡子拉碴、浑身散发着刺鼻气味的流浪汉时 , 阿仁顿感后背发凉 。

出于恐惧和疑惑 , 阿仁怒吼道:“我怎么在这里 , 你这个老汉要干嘛 , 你是不是有病啊?” , 慌乱中 , 王某提上裤子 , 撒腿就跑 。



此时的阿仁终于明白自己被人给玷污了 , 于是他连忙跑到宾馆前台 , 让老板帮忙报了警 。 警方接到报案后 , 迅速赶往现场 , 很快就将王某抓捕归案 。

经过询问 , 王某表示自己是个男同性恋 , 患有性病 , 他承认了自己将醉酒的阿仁扶至宾馆开房进行猥亵、并意图进一步性侵的犯罪事实 。

在得知对方患有性病后 , 阿仁吓得浑身冒汗 , 他赶紧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等 , 花费了三千余元 。

最终 , 法院判决 , 王某犯强制猥亵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 并赔偿阿仁医疗费用3370元 。
虽然这起案件很奇葩 , 但同时也很典型 , 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也有很多 。

#普法行动#

1、为什么王某会以强制猥亵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 , 猥亵在法律上分为一般猥亵和强制猥亵 。 前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 , 后者则属于犯罪 , 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

其次 , 区分一般猥亵和强制猥亵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强制的方法对被害人进行猥亵 。 虽然王某并没有对阿仁采取强制手段 , 但却是因为醉酒而不能反抗 , 这属于采用了“其他手段”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该法条中有两点值得注意 , 其一 , “他人” , 既包括妇女 , 也包括男性 , 也就是说男性也被认可为猥亵罪的对象 。

其二 , 所谓的其他手段 , 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方法使他人或者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 比如恐吓、欺骗、熟睡、醉酒、药物等等都算是 。

因此 , 王某利用阿仁醉酒实施猥亵 , 虽然两人是同性 , 但依然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 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也在量刑的标准内 。

2、王某为什么要赔偿阿仁医疗费用3370元?


虽然王某已经被判了刑 , 但阿仁花费医疗费却是因为他的不法侵害行为所导致的 。


【“你一个臭流浪汉,为啥偏偏要强奸我一个小伙子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 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 , 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

所以 , 阿仁在依法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同时 , 还可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进行索赔 。

3、王某既然趁阿仁醉酒进行性侵 , 为什么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 ,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强奸论 , 从重处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