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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桃园市吴姓男子去年在交友软体认识1名未满16岁少女 , 两人结为男女朋友后 , 先自拍自己上半身赤裸相片给少女 , 再以「交换」、「喜欢就来啊」诱骗少女自拍胸部照片传给他观赏 , 事后被家人发现怒而提告;地院法官认为 , 吴男涉犯儿少性剥削重罪 , 考量他坦承犯行 , 事后已与少女父亲达成和解赔偿 , 依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2年 , 缓刑期间则付保护管束 , 本案还可上诉 。
检警调查 , 吴姓男子于去年8月间以手机交友软体认识未满16岁之少女 , 吴明知少女未成年 , 先自拍自己裸露上半身照片给少女 , 并以「交换」、「喜欢就来啊」等言语 , 诱骗少女自拍胸部裸照给他观赏 , 少女父亲发现女儿异状逼问下才曝光 , 因而怒而提告 。
吴男在检方复讯时坦承犯行 , 检方根据警方提供之少女裸露胸部照片截图等证据 , 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案件起诉 。
桃园地院法官审理时 , 吴男坦承犯行不讳 , 并与少女供词相符 , 法官根据双方对话纪录、照片佐证 , 确认吴男犯行明确 。 法官考量 , 吴男在警询、侦查与审理过程均坦承犯行 , 辩护人递状表明坦承 , 并表达愿意与少女父亲和解 , 之后双方也达成赔偿完毕 。
【男子引诱少女“喜欢就来啊”,女孩自拍裸照“交换”下场曝光】此外 , 吴写下切结书 , 担保绝对不会留存与流出少女裸照 , 若有违反愿付相当金额惩罚性赔偿金 , 少女父亲当庭表明 , 愿意给吴男机会并从轻量刑 , 法官审酌 , 吴男坦承面对法律 , 依刑法第59条酌予减刑 , 审结依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 , 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 , 缓刑2年 , 缓刑期间则付保护管束 , 还可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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