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小偷入户偷牛被牛顶死,家属索赔50万元,该赔吗?

【湖北一小偷入户偷牛被牛顶死,家属索赔50万元,该赔吗?】

湖北一小偷入户偷牛被牛顶死,家属索赔50万元,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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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小偷入户偷牛被牛顶死,家属索赔50万元,该赔吗?


俗话说“死者为大” , 死亡是生命的结束 , 自古以来 , 人们对生、死问题十分看重 , 并且对于死有着诸多忌讳 , 一个人失去生命 , 不能直接说死了 , 得用其他词代替 , 这方面也反映在了送葬、祭祀上 , 不仅是对亲人、祖先的缅怀 , 也是对珍贵生命的重视 。
现今是法治社会 , 威胁甚至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 是非常严重的罪行 , 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 , 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 , 但也不是说“谁死谁有理” , 毕竟并非人人讲理 , 人人都遵守法律 。

今天要讲的这起事件发生在湖北省的一个农村 , 小偷张盗(化名)大晚上的潜入李章(化名)家实施偷盗 , 不过李章家穷 , 因为一些事情没有待在家里 , 这才给了张盗可乘之机 , 但张盗在李章翻箱倒柜 , 并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 , 也就牛棚里的那头牛值钱 。
张盗不想什么都没偷到就离开 , 又看到这户人家没有人在 , 便打起了牛的主意 , 可牛也是有脾气的 , 牛也认主人 , 张盗没能成功把牛带走 , 反而是被牛顶了 。 大家知道 , 牛力气不小 , 农村里的牛都是要干农活 , 这一顶 , 张盗也就倒在了牛棚中 。
第二天早上 , 李章回家 , 便看到了自家牛棚里躺着个人 , 地上一片血迹 , 连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 急救车赶来后确认了张盗的死亡;警方则经过调查 , 确认张盗生前曾入室盗窃 , 是在偷牛时被牛顶死 , 因此张盗虽然涉嫌盗窃罪 , 但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 李章则是不用付刑事责任 。
张盗的家属过来认领尸体 , 结果却向李章索赔50万 , 他们认为人是在李章家的牛棚死的 , 是被李章的牛顶死的 , 李章应该负责 , 承担赔偿责任 。 显然 , 张盗的家属对法律并不是很了解 , 不过以死者为大索要钱财 , 甚至对李章纠缠不休 , 给李章的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困扰 。

那么李章该赔吗?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 在该起事件中 , 李章把牛关在牛棚里不存在有过错 , 张盗是在犯罪的过程中丢了性命 , 李章的行为与张盗死亡的结果不具有因果关系 , 因此李章不构成侵权 , 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不能以李章死亡 , 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为由 , 强行要求李章承担他不需要承担的责任 。
如果张盗没有死 , 由于他入室盗窃 , 是很有可能因犯盗窃罪而被判刑 , 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多次盗窃等 , 都构成盗窃罪 , 可追究刑事责任 。
另外 , 张盗的家属在李章的家门前闹 , 甚至住进李章的牛棚 , 强行要求李章给予赔偿 , 如此行为 , 涉嫌寻衅滋事 。 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破坏社会秩序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罚金 。

即使不构成犯罪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这事的结果 , 自然是李章不用赔偿 , 张盗的家属到李章家闹 , 警方则向他们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 , 如果他们找来一群人 , 坚持要闹 , 并不能索要到钱财 , 甚至还可能被判刑 , 最终张盗的家属离开了李章家 , 他们也明白了 , 张盗做的不对 , 也不能因为张盗死了 , 就能向张盗索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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