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陕西,失足女租民房容留他人进行特殊服务,获利39000元被判刑


事发陕西,失足女租民房容留他人进行特殊服务,获利39000元被判刑


文章图片


陕西失足女阿丽(化名)租了一处民房 , 容留另外两名失足女在此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 按比例从嫖资中抽取提成 , 累计获利39000余元 。 2022年5月18日 , 蒲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了此案的详情 , 还原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

阿丽 , 女 , 汉族 , 1978年出生 , 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 , 住蒲城县 。 2019年因卖淫 , 被蒲城县某某局行政处罚500元 。
【事发陕西,失足女租民房容留他人进行特殊服务,获利39000元被判刑】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 , 阿丽为牟取非法利益 , 在蒲城县租了一处民房 , 容留2名失足女在此从事卖淫违法行为 , 同时她还在二人卖淫时 , 帮助其放哨望风逃避检查 。 三人约定 , 阿丽按约定抽取二人卖淫所得的百分之三十 。 经查 , 阿丽在容留两名失足女卖淫期间 , 非法获利共计39140元 。
事发当晚8点30分左右 , 民警接到举报出警后 , 在此处民房 , 将正在招嫖的失足女郑某抓获 , 同时还抓获刚谈好嫖资 , 准备实施卖淫嫖娼的向某某和一名嫖客 , 以及容留郑某、向某某卖淫的阿丽 。
阿丽的辩护律师辩称 , 本案是失足女系主动找阿丽 , 她的主观恶性较小 , 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 家属代缴违法所得 , 应酌情考虑 , 行政拘留期间应折抵刑期 , 综上 , 建议法院对阿丽从轻处罚 。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阿丽为牟取非法利益 , 提供场所供郑某、向某某卖淫 , 并从嫖资中抽取提成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 构成容留卖淫罪 。 阿丽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构成坦白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法院一审判决 , 阿丽犯容留卖淫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8万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