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足浴店提供“特殊服务”,老板认罪认罚后又当庭翻供,法院判决来了


湖南长沙:足浴店提供“特殊服务”,老板认罪认罚后又当庭翻供,法院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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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足浴店提供“特殊服务”,老板认罪认罚后又当庭翻供,法院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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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足浴店提供“特殊服务”,老板认罪认罚后又当庭翻供,法院判决来了】以保健按摩为幌子 , 招募女技师提供“特殊服务” , 湖南长沙一足浴店老板主动自首 , 签署了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 谁料他在庭审现场却当庭翻供 , 结果……
01
特殊服务场所被捣 , 足浴店老板主动自首
2019年初开始 , 男子彭某辉在自己经营的足疗休闲会所及足浴店内 , 通过雇佣多名女性提供性服务等方式吸引招揽顾客 , 从嫖资中抽成赚取非法利益 。
期间 , 彭某辉还雇佣被告人魏某、谢某强担任接待员 , 负责向来店消费人员介绍、推销卖淫等服务 , 促成该场所的运营 。 经审计 , 两年多内 , 彭某辉经营涉案卖淫场所的违法收入为人民币46.68万元 。
工作群内统计“服务套餐”
2021年3月 , 两个卖淫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 。 次日 , 彭某辉向公安机关投案 。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 , 彭某辉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公诉机关依法认定其为自首 , 综合其犯罪事实及认罪悔罪表现 , 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彭某辉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
02
声称卖淫女系自愿 , 被告人当庭翻供
2021年底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 , 被告人彭某辉突然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我没有招聘卖淫女 , 是卖淫女自行上门的 , 我认为并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庭审现场
面对扎实的证据 , 彭某辉试图作出最后的挣扎 , 意图更轻判处 。
“审查起诉阶段 , 被告人对指控事实与罪名没有提出异议 , 并在明知法律后果以及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认罪认罚 。 但庭审中被告人翻供 , 从根本上否认了其犯罪事实 , 不能认定为自首 。 ”公诉人指出 , 在无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 , 被告人对罪名及犯罪事实提出异议 , 实为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否认 , 其庭审表现说明其已不具备认罪认罚从宽条件 。
公诉人提出撤销对彭某辉自首的认定 , 也撤销了原认罪认罚从宽的量刑建议 。
03
小算盘落空 , 男子获刑六年四个月
庭审现场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彭某辉虽然系主动投案 , 在侦查阶段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 但在庭审中不如实供述自己组织他人卖淫的主要犯罪事实 , 不构成自首 。 其虽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但在庭审中不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 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 , 不予从宽处理 。
结合案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 , 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彭某辉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
宣判后 , 被告人彭某辉不服判决结果 , 提出上诉 。 2022年上半年 ,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 , 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
本案中被告人彭某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 , 否认自己组织与管理卖淫女的行为 , 其行为无法体现其归于司法机关处置之下的自觉和悔意 , 不能以自首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不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 亦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彭某辉当庭翻供 , 从轻和从宽幅度取消 , 由原来签署的四年五个月最后判处了六年四个月 。 可见 , 在证据面前 , 认罪态度真的很重要 。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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