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男子被同伴提示不能无照驾驶后,将其殴打致多处骨折,检方建议以寻衅滋事罪追责


安徽两男子被同伴提示不能无照驾驶后,将其殴打致多处骨折,检方建议以寻衅滋事罪追责


因被同伴提醒没有驾照不能开车 , 两名男子心生不快 。 在合谋之后 , 他们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同伴 , 致其鼻骨、眼眶、肋骨骨折 。
5月18日 , 中国检察网公布该案起诉书 。 此前 , 全椒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 安徽省全椒县检察院认为 , 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起诉两男子 。 鉴于其认罪认罚 , 可以从宽处理 。
经依法审查查明 , 2020年10月29日晚 , 被告人怒某某、和某某 , 与被害人童某某等人一同参加段某某的生日会 。 在出发去KTV前 , 两被告人分别坐在机动车驾驶位和副驾驶位 。
童某某提醒另外二人 , 没有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 。 两被告人对此心生不快 。 在生日会过程中 , 两人称看童某某不顺眼 , 便合谋对其进行殴打 。
次日凌晨1时许 , 在生日会结束后 , 两被告人用拳头、脚踢等方式 , 随意殴打被害人童某某 。 殴打结束后 , 被告人和某某又将被害人手机砸毁后丢弃 。 两被告人在此后因形迹可疑被盘问 , 并主动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 。
经安徽省全椒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被害人童某某的双侧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的损伤程度、左侧第4、6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 , 均属于轻伤二级;左侧眶内侧壁骨折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
据起诉书 , 被告人和某某于2000年出生 , 被告人怒某某于1997年出生 。 两人均为初中文化 , 在安徽全椒县务工 。 其中 , 和某某曾因殴打他人 , 于2019年9月30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
2020年10月30日 , 两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 被全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同年11月27日经全椒县检察院决定 , 由全椒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
2020年11月24日 , 全椒县公安局侦查终结 , 以两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 , 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
全椒县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和某某、怒某某共同随意殴打他人 , 破坏社会秩序 , 致使被害人二处轻伤二级 , 一处轻微伤的后果 , 情节恶劣 。 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两被告人认罪认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可以从宽处理 。
和某某、怒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 , 并自愿认罪认罚 。
九派新闻记者 刘萌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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