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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别人发生酒驾致死 , 车主需要承担责任么?”湖南张家界 , 一男子从朋友处借来一部越野车 , 酒后男子自己没有开车 , 但其中一名共饮人酒驾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 事后死者家属将车主、司机及借车人 , 告上法庭 , 索赔122万元 。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事情是这样的 , 张先生听说朋友李某新买了一部越野车 , 性能很好 , 于是张先生提出借来试驾几天 , 李某同意 , 可不曾想 , 李某对这一决定 , 至今都后悔不已 。
原来 , 张先生借车当天晚上 , 就开着这部借来的车 , 与朋友吃饭喝酒去了 。 而且 , 他在明知共同饮酒人刘先生系酒驾的情况下 , 没有对其进行劝阻 , 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 并致使摩托车司机田某因此而身亡 。
后经鉴定 , 汽车驾驶员刘先生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90㎎/100ml 。 即本次交通事故系由刘先生酒驾且超速所致 , 故交警判定刘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
事故发生后 , 田某家属将刘先生、车主、借车人以及车上两名乘客 , 一起告上法庭 , 索赔122万元 。
对于“无缘无故”被带到被告席上的李某来说 , 确实有点无奈 。 或许这就是网友所说“车与老婆 , 恕不外借”的原因所在吧 。
但也有网友说 , 朋友之间碍于面子 , 不借又不好意思 , 所以两难!其实 , 对于借车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 主要在于其有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
就本案而言 ,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 , 责任是这样划分的:
首先 , 张先生系有驾照、车辆性能是完好的 , 且车主李某对后续会发生酒驾行为是不知情的 。 即车主李某借车给张先生时 , 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 。 因此车主在这起事故中 , 并没有存在过错 。
再次 , 刘某系成年人 , 其应当要为其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 承担刑事与民事责任 。
《刑法》第133条规定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致人死亡的 。 构成交通肇事罪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据此 , 法院认定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 并承担本次交通事故中的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 即赔偿被害人家属55万元 。
最后 , 借车的张先生作为车辆临时保管人 , 其对车辆安全使用具有注意使用义务 , 其在明知刘某是酒后驾驶的情况 , 没有予以劝阻 , 实际上是没有充分履行注意、劝阻义务 , 因此其存在一定的过错 , 故需赔偿被害人家属27万元 。
《民法典》规定 , 因行为人未尽到注意、劝阻等义务 , 而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 , 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
注意 , 侵权责任的构成有几个条件 , 一是要有侵权事实 , 二是要有因果关系 , 三是要证明有损害后果 。
值得一提的是 , 虽然车主投保了综合商业险 , 但商业险对于酒驾所造成的后果 , 是免赔条款的 。 因此本案保险这一块 , 被害人家属只获得了交强险赔付的19万元 。
强调一点 , 既然法院判定车主李某在这起事故中 , 没有过错 。 其实他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 , 将借车的张先生告上法庭 , 要求他赔偿车辆的全部损失 。
那么大家支持车主起诉借车人张先生么?欢迎大家讨论!
【案例:男子将车借给朋友后,第三人酒驾交通事故致死,车主也被告】关注@以身说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 , 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注:图为示意图 , 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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