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腔痴情被践踏 , 黄先生怒火冲天地质问了小昭 , 海王会遮掩还是坦诚呢?小昭选择了后者 , 还承认得理直气壮 , 说:“又没结婚 , 找对象肯定要好好挑选呀!”
爱情不是买卖 , 货比三家虽然不犯法 , 但爱情都是排他的 , 在道德上这样的行为是令人不齿的 , 不过小昭对此丝毫没有愧意 , 当黄先生不再给她转账的时候 , 她就收拾东西搬出了他们“爱的小屋” 。
黄先生虽然生气 , 但是他在这段感情里付出了太多 , 不仅花光了积蓄 , 还为了她耽误了不少工作 , 生意也大不如前 , 他是奔着结婚去的 , 不甘心就这样被抛弃 , 一直苦苦挽回 , 劝她收心 。
甚至放话 , 只要小昭愿意改正 , 不再和其他男人牵扯不清 , 他就既往不咎 , 在这段感情里已经卑微到了极点 。 可即便如此 , 小昭也没有回头 , 直接奔向了她的“大海” 。
黄先生气不过 , 想让她返还自己在她身上付出的金钱 , 可到嘴的肥肉 , 谁愿意放下呢 , 小昭自然是不同意的 , 如果黄先生将她告上法庭 , 走法律途径能够要回自己的钱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 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 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特殊节日的转账红包等 , 可不予返还 。
但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 比如三金、彩礼、见面礼、昂贵的礼物等是带有附加条件的 , 一旦两人分手 , 条件不成立 , 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 这些财物就属于不当得利 。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造成他人损失的 , 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所以那些带有结婚目的的赠与 , 小昭是应当返还的 。
【男子交了个漂亮女友,不料她竟是女海王,开房记录数不过来】即便如此黄先生也无法追回所有损失 , 在这段感情里 , 他破了财 , 还伤了心 , 最后的苦果只能自己咽下 , 也警示我们 , 为爱痴狂的同时 , 保持理智 , 才是给自己的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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