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购买日本进口酒索赔14万,酒老板:这种事他干了上百回( 二 )


2、生产或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经营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故意销售 。
现在第2、3点都符合了 , 就第1点不符合 。 因此 , 酒吧老板认为 , 男子主张退一赔十 , 不能成立 。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 酒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酒 , 属于违法行为 。 但是男子在多地法院以牟利为目的 , 起诉索赔 , 并非法律所保护的消费者 , 同时也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 。
最终 , 法院判决酒吧老板退还男子的购酒款 。 同时 , 男子也应当将剩余的酒退还 。 至于“十倍赔偿” , 不予支持 。
而酒吧老板违法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酒 , 应由相关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 , 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
如果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 处2000元~50000元罚款 。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 处货值金额2倍~5倍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产停业 , 直至吊销许可证 。
最终男子要求10倍赔偿的要求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其行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打假 , 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牟利 , 而不是真正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 并其这种行为的次数已达到上百次 , 已经把法院当成他牟利的平台 , 其性质已经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主体身份 , 严重浪费司法资源 , 因此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但是“职业打假人”这一行为一直都存在很大的争议 , 其存在对净化市场有一定的积极正面作用 , 但是因为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健全 , 对于“职业打假人”的消费都主体身份一直处于无法清晰地界定 , 因此不同的地方对等此类案件 , 会有不同的判决 。
但是不管如何 , 作为商家 , 只要诚信经营 ,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 方能“生财有道” , 也就不需要担心所谓的“职业打假人”找到自己的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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