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某超市买了4箱茅台酒,超市承诺假一赔十,结果这4箱茅台全是假的


一男子在某超市买了4箱茅台酒,超市承诺假一赔十,结果这4箱茅台全是假的


“我要上诉!”新疆沙湾县 , 一男子在某超市买了4箱茅台酒(5瓶一箱) , 超市承诺假一赔十 , 结果这4箱茅台全是假的 , 一瓶真酒都没有 。 男子找超市索赔 , 未果后起诉到法院 , 一审法院支持了1.5倍赔偿 , 男子不服 , 上诉到二审法院 。
(案例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院)
男子马某住沙湾县 , 看到某超市有茅台酒卖 , 又是现货后 , 分三次从该超市买了4箱茅台 , 第一次一箱、第二次一箱、第三次两箱 , 一共买了4箱 , 花了5.46万元 。
一审的时候 , 超市一方分别以下列理由 , 要求法院不支持马某 。
理由一:马某不是消费者 , 马某说他是打开酒喝了后 , 发现酒味不对 , 才向市监局投诉 , 并通过市监局委托专业机构 , 鉴定真假 。
超市一方提出 , 李某打开第一瓶酒 , 发现酒不对味 , 当时就应当找超市赔偿 , 而不是过了几天又买第二箱、第三、四箱 。
超市得出结论 , 唯一合理的解释是 , 马某知假买假 。
超市的此项理由 , 没有获得一审法院的支持 , 《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 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换而言之 , 针对食品、药品 , 法律支持知假买假 , 即便消费者明知是假货 , 依然可以要求生产者、消费者赔偿 。
理由二:马某不是消费者 , 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 不管是《食品安全法》第148规定的退一赔十 , 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退一赔三 , 法院都不应该支持 。
《食品安全法》第148规定 ,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 , 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经营者要求退一赔十 。
超市认为 , 他们卖的虽然是假茅台 , 但依然是酒水 , 马某喝完后 , 身体并无异常 , 没有受到伤害 , 所以法院不应该支持退一赔十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 生产者、销售者欺诈消费者的 , 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退一赔十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 ,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
超市以马某不是消费者 , 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为由 , 要求法院不支持马某的诉讼请求 。
最终 , 一审法院以超市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除了判超市退货外 , 还判了超市赔偿马某1.5倍的损失(既赔偿8.19万元) 。
收到一审判决后 , 马某不服 , 上诉到二审法院 。
马某认为 , 超市承诺了假一赔十 , 该承诺有效 , 法院应该支持他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 , 而不是判超市1.5倍赔偿 。
二审法庭上 , 双方就超市一方是否应该履行退一赔十的承诺发生争议 。
马某提出 , 根据《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 , 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 。
“假一赔十”是超市一方自己承诺的 , 并且写在了收据上 , 白纸黑字摆着 , 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马某认为 , 超市一方应该履行承诺 , 按照该承诺履行赔偿义务 。
超市一方抗辩说 , 他们不知情 , 他们不知道涉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也不知道这是假冒商标的茅台酒 , 且马某是知假买假 , 有预谋的恶意索赔 , 所以他们不应当承担十倍赔偿 。
值得注意的是 , 超市一方除了推断说 , 马某不是消费者外 , 并没有提交马某知假买假的证据 。
相反 , 马某向法庭提交的电话录音显示 , 马某第三次从超市买酒后 , 联系经营者王某 , 王某依旧答复说案涉茅台酒手续齐全 , 不存在问题 。
电话是第三次买酒后打的 , 上述证据也可以佐证 , 马某买第二次、第三次茅台酒时 , 并不知道酒水有问题 , 是在购买之后 , 发现酒存在问题的 。
注意 , 前面为了说明案例 , 只说了超市一方承诺假一赔十 , 实际上马某第一次到超市买茅台的时候 , 超市一方承诺的是“假一赔万” , 一瓶假茅台赔偿一万元 , 第二次、第三次到超市买茅台承诺的才是假一赔十 。
二审法院审理后 , 认为马某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 遂采纳了马某一方的辩解意见 。
对于假一赔万的承诺 , 二审法院判定 , 超市一方应当按照一瓶1万元赔偿马某 , 赔偿金额共计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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