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掏腰包为小区添置儿童滑梯,邻居摔伤后索赔20万元


业主自掏腰包为小区添置儿童滑梯,邻居摔伤后索赔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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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掏腰包为小区添置儿童滑梯,邻居摔伤后索赔20万元


文/每当太阳升起时
2020年11月22号上午 , 刘女士在经过小区大厦一楼大厅的时候 , 一脚踩在滑梯旁边的地垫上面 , 直接后仰滑倒在地 。
她当时感到非常的痛 , 完全爬不起来 , 之后才发现垫子下面有水 。
【业主自掏腰包为小区添置儿童滑梯,邻居摔伤后索赔20万元】


刘女士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 医院诊断为椎体骨折 。
事后 , 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
为此 , 刘女士向将物业公司和张女士同时告上法庭 , 索赔各项损失20万元 。
理由是地垫是和儿童滑梯配套使用的 。 物业公司既没有及时清理地垫附近的积水 , 也没有在旁边设置地滑警示牌 , 从而导致她的摔伤 。
另外张女士把购买的儿童滑梯放置在公共场所却不妥善保管也要负责 。
物业公司认为他们是没有责任的 , 儿童滑梯是张女士自费购买的 , 地滑警示牌当然应该由张女士负责设置 。



张女士则表示 , 考虑到整个大厦都没有幼儿娱乐的设施 , 经物业同意后 , 自掏腰包买了儿童滑梯和垫子放在大厅的角落免费供儿童玩耍 , 没有盈利的行为 。 滑梯是塑料的 , 垫子也是泡沫 , 对人身安全也不构成危险 。 自己完全是出于好意 , 如果因为这样的意外承担赔偿责任实在是太冤枉了 。
法院审理认为 , 物业公司在同意张女士放置儿童滑梯后 , 就负有对相应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 , 当大厅存在有水湿滑情况下 , 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积水 , 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提醒 , 物业公司的工作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 依法应对刘女士在事故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
法院同时认为 , 刘女士作为成年人 , 没有谨慎避开有水的地垫导致摔倒 , 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 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



张女士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 , 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 原因在于:张女士购买滑梯是出于方便小区儿童玩耍的好意目的 , 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张女士放置儿童滑梯和地垫的行为同事故的发生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张女士自费购买儿童滑梯的善心善行值得弘扬并予以保护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
今年3月25号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刘女士12万多元 , 同时驳回刘女士对张女士的赔偿请求 。 法庭宣判后 , 三方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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