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在晚上、大雨天服毒后倒在马路上被轧死,家属获赔56万


江西男子在晚上、大雨天服毒后倒在马路上被轧死,家属获赔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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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躺在路上被轧死的 , 这样也判我赔56万 , 我不服!”江西抚州 , 一男子与家人吵架 , 遂服用毒药后躺在马路上 , 被路过的小汽车碾压身亡 , 事后家属将司机、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 索赔112万 。 法院判赔一半 , 即赔偿家属56万 , 这是为何?
(来源:江西抚州宜黄法院、大象新闻)
事发当天晚上 , 天空下起了大雨 , 张某因家庭矛盾与家人发生争吵后 , 遂产生了轻生的想法 , 并于当天晚上服用了两种农药后 , 冒雨“自行”躺在马路上 。
对于张某躺在马路上的原因 , 有两种说法:保险公司认为 , 张某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 并希望从中获取高额的赔偿金 。 但家属却认为 , 张某是服毒后晕迷倒在马路上而已 , 并非故意的 。
需要强调的是 , 被害人是否存在故意 , 尤其重要 , 这将决定死者家属能否获得赔偿 , 而不是赔偿多少的问题 。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行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该法条同时还规定 , 如被侵权人系故意或也有过失责任的 , 可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
经鉴定 , 死者张某体内确实是有敌草快、溴敌隆两种毒药成分 , 但其死因是被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 鉴定结果还显示 , 毒药是加速、促进死亡的原因之一 。

司机李某的意见是:张某在大雨天气、晚上天黑时躺在马路上 , 是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主要原因 , 因此张某应当承担所有责任 , 即便其个人有未履行注意义务需承担责任 , 也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 因为他投了交强险和100万第三者商业保险 。
《民法典》规定 , 第3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 ,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 , 第3者责任险赔偿医疗费超出限额的 , 超出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
也就是说 , 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司机李某需承担赔偿100万以内责任的话 , 将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 以外的部分 , 才由李某承担 。

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么?
综上而言 , 现在是三方各抒己见 , 各有各的说法 。 但法院却有不同的意见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首先 , 虽然张某服食了毒药 , 但目前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系“故意的” , 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来判断 , 可认定张某系服药后昏迷所致 。
其次 , 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规定 , 由于机动车与行人在行驶通行权时 , 机动车的危险性更大 , 因此应承担更重要的注意义务 。 故在同等过错的情况下 , 机动车一方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
意思就是说 , 在双方具有同等过错的情况下 , 由于机动车的优势地位更加明显 , 因此应承担50%以上的责任 。
最后 , 张某在大雨天气、晚上天黑时躺在马路上 , 其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 即其过错责任更过大 。
综上所述 , 法院遂驳回张某家属主张保险公司承担70%责任的诉求 , 并酌情判定保险公司承担50%的责任 , 即赔偿家属56万元 。
【江西男子在晚上、大雨天服毒后倒在马路上被轧死,家属获赔56万】目前 , 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 即代表法院判决已生效 , 故保险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 , 支付家属赔偿金56万元 。
那么大家认为 , 保险公司承担一半的责任 , 合理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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