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图片

近日 ,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一男子帮助他人转移资金约52万余元的案件 。
被告人杨某泉 , 男 , 1990年生 , 初中文化程度 , 务工 , 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福建省仙游县 , 现住仙游县**镇**村****号 。
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于2021年8月28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次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 同年12月16日经本院决定 , 继续予以取保候审 。本案由仙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 , 以被告人杨某泉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
经依法审查查明:
网络配图
2021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杨某泉在明知“胖子”(主体身份不明)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 , 仍提供自己五个银行账户(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及密码、绑定手机卡、微信交易密码给“胖子” , 并协助刷脸转移涉案资金 。 经查明 , 杨某泉累计通过银行账户转移涉案资金522625.41元(人民币 , 下同) , 其中 , 系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赃款249683元 。 杨某泉获利850元人民币 。
被告人杨某泉于2021年8月27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
本院认为
网络配图
被告人杨某泉明知是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所得 , 仍予以帮助转移资金 , 累计金额522625.41元 , 其中系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赃款249683元 , 非法获利850元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杨某泉认罪认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可以从宽处理 。 被告人杨某泉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是自首 , 可以减轻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抓!莆田一男子帮助他人转移资金近52万余元】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推荐阅读
- 看了上海奉贤查获装满香烟的外省入沪救护车才知,什么叫胆大包天
- 曝勇士今夏难不交易威金斯,美媒列3大方案:4筹码换西卡亏吗?
- 深圳男子打牌,醉酒女友竟被朋友强行发生关系,结局很悲催 纪实
- 贵州\鬼剃头\, 一夜之间全村头发被剃光, 专家调查也未能幸免
- 泰国网红遭受男友家暴,为爱隐忍数次后终于爆发
- 21年前女子在银行存下600万,儿子取钱时却被质疑伪造,结局如何
- 十万火急!武汉警方在边境拦下……
- 竟敢伪造119份检验报告?一检测公司直接被罚100万!
- 云南男子回家撞见16岁女儿和26岁网恋男友约会,上前训斥被打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