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的案例 , 发生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 。
本案中的当事人邹某 , 徐某 , 杨某皆为当地拾荒人员 , 平时靠捡破烂为生 。
邹某经常被徐某 , 杨某欺负 , 故而产生报复他们的心理 , 后捡了一把水果刀伺机报复 。 2019年12月15日16时许 , 被告人邹某发现被害人杨某、徐某出现在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均田二路附近 , 于是想教训对方 , 遂手持该捡来的水果刀扎了被害人杨某左手臂一刀 , 被害人杨某跑开后 , 被告人邹某返回后又扎了被害人徐某后背一刀 , 之后逃离现场 。 经鉴定 , 被害人杨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徐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九级 。 经鉴定 , 被告人邹某患有“神经症性障碍”2019年12月15日案发期间无发作表现 , 其实施作案行为时 , 无影响 , 辨认和控制能力在正常范围 。
徐某 , 杨某被扎伤后 , 均在坪山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2021年6月24日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 被告人邹某犯故意伤害罪 , 被判刑4年6个月 , 并责令其赔偿徐某 , 杨某经济损失 。
原判认为 , 被告人邹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使一人轻伤二级;一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九级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应予支持 。 被告人邹某在归案后认罪认罚 , 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邹某系经鉴定其案发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在正常范围 , 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邹某辩称其有被被害人杨某、徐某二人欺负 , 其故意伤害的行为系正当防卫 , 经查 , 被害人杨某、徐某二人确实存在欺负被告人邹某的行为 , 但被告人邹某并未采取正当合理的救济途径寻求帮助 , 反而主动采取持刀伤人的暴力方式伤害二被害人 , 故对该项辩解不予采纳 。 被害人杨某、许某欺负被告人邹某的行为 , 系导致被害人杨某、徐某与被告人邹某之间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 , 虽被告人邹某救济途径不当 , 但二被害人对矛盾的产生及激化存在一定的过错 , 在量刑时对被告人邹某 , 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合理 , 予以支持 。 被告人邹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合理部分 , 予以采纳 。
【广东深圳: 男子在坪山区持刀伤人致1人重伤1人轻伤!二审维持原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一审宣判后 , 邹某不服上诉 , 2021年9月17日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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