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男子约会女网友,却遭对方强行侵犯,男子崩溃报案( 二 )


方晖打开门后环视一周 , 进入室内坐在了客厅的沙发上 。 这时 , 卧室内走出一位看上去四十岁的女子 。
方晖看到这位女子立刻变了脸 , 女子称 , 她就是卢倩 。 方晖一看和照片上简直差得太多 , 就问对方为何欺骗自己的感情 。
卢倩称 , 她开始也很担心方晖见到他的反应 , 可方晖自己说的不注重外表 。 卢倩还说 , 虽然她已经40岁了 , 但是容貌和同龄人比起来还很年轻 , 身材管理也算不错 。
方晖说着就要走 , 可卢倩却挡住了他的去路 , 还要强行与之生关系 。 方晖一个30岁的青年男子 , 断然不会叫卢倩占了便宜 , 他阻止了卢倩的行为 , 并且说要报警 。

可卢倩却说 , 他可以报警 , 看警察来了是否会相信方晖说的话 。 方晖留了一个心眼 , 在与卢倩对话时打开了手机录音功能 , 并且向警方提供了这段录音 。
律师观点
方晖日常与外界接触较少 , 于是通过网络展开一段自认为美好的恋爱 。 二人奔现后 , 方晖没想到网恋对象卢倩 , 竟是一名四十岁的女性 。
方晖本要离开 , 谁知卢倩拦住方晖 , 还要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 。 方晖不甘受骗 , 于是向警方报案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 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猥亵儿童的 ,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卢倩强制侵犯方晖 , 不构成QJ罪 , 但涉嫌强制猥亵犯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隔着屏幕 , 我们很难知道对方的真实目的 , 也不清楚对方的模样 。 生活中 , 还有像抠脚大叔一样的人 , 假借少女身份骗取网友钱财 , 这些都在提醒着人们 , 谨慎对待网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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