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3500元拖22年不还,本息累积达40万,债主:早点还多好?


男子欠3500元拖22年不还,本息累积达40万,债主:早点还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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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3500元拖22年不还,本息累积达40万,债主:早点还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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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3500元拖22年不还,本息累积达40万,债主:早点还多好?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 但有时候不是不想还 , 而是实在还不上 。 于是只能拖着 , 当然就算是这种情况 , 一般也不会拖太久 。 然而湖南一男子欠下3500元 , 拖着拖着竟然拖到长达22年都还没还上 , 最终这笔债务本息高达40余万元 。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何会拖欠这么久?这笔债务的本息又是怎么算的?法律会支持吗?



这起案件的欠款人为陈某 , 他与赵某之间的债务起源于一次走货欠下的运费 , 当时家住零陵区的陈某还是个生意人 。 九十年代开始捣鼓山货、土特产出去卖 , 1999年12月 , 他托货车司机赵某帮忙运输货物 。 货物的量不小 , 加上路程、搬运等各项费用 , 加在一起总共是3500元 。 3500元 , 现在并不算是一笔很大的数目 , 但在九十年代却不同 。
偏巧陈某当时资金运转出了些问题 , 货款迟迟收不回来 , 已经很长时间处于亏本状态了 。 还得留些钱用于生活 , 这笔钱他给不出 , 便协商先拖欠一段时间 。 赵某跟陈某做生意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 陈某在那一带颇有名气 , 赵某也就同意了 。 另外陈某为表示自己的诚意 , 写下了一张欠条 , 并在上头规定了逾期利息 。



不成想陈某辜负了赵某的信任 , 他生意实在做不下去后 , 远赴云南谋生 。 这一去就是22年 , 从未回过老家 , 自然也没还上那笔钱 。 赵某是心急如焚 , 无奈找不到陈某 , 只能这样拖着 。 一直到2021年 , 赵某偶然通过两人共同的熟人得知陈某的联系方式 , 迫不及待找上门索要那笔运费 。 陈某却说 , 自己这么多年不是不想还 , 是实在还不上 。
这话真假只有他自己知道 , 反正赵某是不相信的 , 22年过去了都还不起3500元?就算还不起 , 难道你不能解释一声吗?为什么这么多年不联系?赵某觉得 , 陈某就是在给自己找借口 , 他大概觉得时间久了就不想还这笔钱了 。 随即赵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 索要40余万赔偿 , 这40余万是按照两人规定的利息以及多年折腾计算出来的 。



那么法院会支持他的诉讼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但是 ,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有特殊情况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按照这条规定 , 赵某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已过 , 本来法院不予保护 。
不过他的情况有点儿特殊 , 之所以会超过如此长的时间 , 主要还是因为迟迟找不到陈某 。 那么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倘若延长 , 那还是必然要还的 。 但利息肯定不会是这么多 , 根据最高法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国家法律保护的利率是24% , 收益率超过36%那属于高利贷 , 不受法律保护 。 按照规定 , 超出36%的部分无效 , 如果已经给了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要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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