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男子与老板娘女儿发生性关系,又想睡了老板娘,未果后实施敲诈


案件:男子与老板娘女儿发生性关系,又想睡了老板娘,未果后实施敲诈


甘肃积石山一男子因用餐馆老板娘女儿裸照对其实施敲诈被起诉 。 男子马某在女子马某萍经营的餐馆中打工时 , 认识马某萍的女儿马某欣 。 后2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在宾馆房间发生了关系 。 期间 , 马某趁马某欣睡觉时 , 用手机偷拍了马某欣的裸照后 , 一直保存在其手机内 。
马某离开甘肃 , 到云南打工期间 , 其购买好往返机票后 , 邀请马某萍到云南旅游 , 并通过给马某萍现金等方式供其使用 。
马某在马某萍的餐馆打工期间 , 马某萍哥哥曾从马某手中借去10000元钱 , 经马某多次索要 , 马某萍哥哥先后共计偿还5500元 , 剩余4500元一直未还 。
马某萍发现马某与其女儿发生过关系后 , 与马某断绝联系 。
马某向马某萍哥哥索要欠款未果后 , 认为其故意不还欠款 , 并感觉其花在马某萍身上的钱不值得 , 遂给马某萍发送了其女儿的裸照威胁马某萍 , 并向马某萍索要其为马某萍花销的4500元及其哥哥欠款4500元 , 共计9000元 。
马某萍从手机上看到马某发的裸照后 , 因担心影响女儿声誉及家庭受到影响 , 就通过微信给马某转账9000元 。
马某蓱报警后 , 马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认罪认罚 。 目前 , 马某因敲诈勒索罪已被起诉 , 检方建议对其量刑有期徒刑6个月 。

以案说法:这个马某太过分了!明明与女儿马某欣谈着恋爱 , 其又想通过花钱讨好的方式与其母亲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 当目的没达到时 , 其就想通过公开马某萍女儿裸照的方式 , 强行将钱要回来 , 这是典型的渣男!令人愤怒!
其实马某出借马某萍哥哥未回收的4500元 , 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回的 , 但其却通过公布裸照的方式 , 强行向并非借款人的马某萍索要 , 其行为本质上就是敲诈勒索 。
敲诈勒索的主要特征是 , 行为人采取要恐吓、威胁或要挟等手段 , 向被害人索要钱财 , 并致使被害人产生害怕、恐惧心理后 , 从而支付钱财数额较大以上的 。
本案中 , 马某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 , 通过欲公开被害人女儿裸照的方式 , 要挟被害人归还其哥哥欠款以及马某自愿购买机票等钱财 , 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 故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
根据《刑法》规定 , 敲诈勒索1千-3千元以上数额较大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3万-10万以上数额巨大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30万-50万以上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具体到本案 , 马某敲诈马某萍9千元属数额较大的 , 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因其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 因此检方建议对其量刑为有期徒刑6个月 , 是符合规定的 。
最后 , 个人认为女性在“无功不受禄”的情况下 , 还是不要轻易接受男性的“无事献殷勤” , 毕竟当对方认为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时 , 容易引发纠纷 , 甚至是引发刑事案件!
【案件:男子与老板娘女儿发生性关系,又想睡了老板娘,未果后实施敲诈】对于马某的行为 , 大家有什么看法么?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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